其后,欧共体相继颁布了《关于完善内部大市场的白皮书》<<单一欧洲法令》《关于实施内部大市场的白皮书》等三个重大的文件,使得银行业一体化进程进入了加速阶段。内部大市场的建立对于资本、商品、劳动力等要素自由流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单一指令下,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协调有关从事信贷机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修改欧共体指令的第二项理事会指令》,即第二指令,使得各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欧盟其他国家的业务能够在更加宽松的监管条件下运行,使得银行业一体化进程加快。
欧洲委员会1995年提出了推进欧盟单一市场建设的“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并于2003年在里斯本欧洲理事会上通过,开始了协调监管的进程。各成员国的金融业务能自由地实现跨境服务、银行业务在各国受到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等事实,使银行业的一体化实现了空前的发展,为整个欧盟的资本一体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欧盟资本市场一体化之前,与英美资本市场有很大不同,传统欧洲资本市场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间接融资市场发达,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欠发达;二是成员国资本市场基本上处于封闭状态,资本市场仍然是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市场,欧盟资本市场的一体化程度远远低于商品流通市场的一体化程度。随着欧元的启动,消除了各国之间的汇率风险,建立高效、统一的资本市场已经是欧盟金融一体化的必然趋势。
欧洲法院判例确立的法律原则,对欧共体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进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欧洲法院通过解释共同体法,确立了金融领域相关法律的直接效力和最高效力,这些判例同样对其成员国国内立法具有指导意义。
尽管欧共体基本条约、欧洲中央银行等机构所颁布的一系列银行指令以及欧洲法院的判例在欧盟银行业监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各成员国失去了对银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事实上,成员国在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的市场准人和监管等方面依然享有绝对权限。这些成员国所制定的关于银行监管的国内立法仍然是各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渊源。
三、欧盟统一货币
为了建立欧盟统一资本市场,工999年,欧元在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内正式启动(英国与瑞士保留本国货币),消除了欧盟资本自由跨境流通的货币汇兑障碍。欧元区内的欧盟成员国资本市场实行统一货币交易与结算,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银行市场等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因此转变了投资策略,改变了传统的从国别资本市场的角度做出投资决策,转而从市场领域与行业的角度进行投资决策,反过来又加强了欧盟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进程。①
单一货币的实行消除了汇率,因此汇率风险消失,这使得欧盟各国证券市场间的相关性大大增加。在欧元启动之前,成员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货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分别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这种外汇管制阻碍了欧盟证券市场资金在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
汇率的经常波动加大了一国交易者进入另一国证券市场的风险和成本,造成各成员国的证券市场相互分割。而欧元启动以后汇率风险从理论上降为零,证券的相对价值不再受货币价值稳定性的影响,因此各成员国证券价格的相关性得以增强,交易成本降低,同时不同市场的相互替代性的增强提高了资本的流动性,整个欧盟证券市场更趋向于一体化。在欧元启动之前,欧洲的证券市场处于分散状态,由于各国证券交易制度不一致,加上货币不统一,使得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十分缓慢。欧元的启动加快了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欧洲中央银行实施了统一的货币政策,为欧洲证券市场创造了一个很好的金融环境。从欧洲中央银行开始独立地指定货币政策开始,一直以稳定物价为首要目标,在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上面做得十分到位,保证了货币政策的可信度。
欧元启动后,成员国内部汇率风险消失,成员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性大大增强。在单一货币启动之前,成员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货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分别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这种外汇管制阻碍了欧洲证券市场上资金在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而且,汇率的经常波动加大了一国的交易者进入另一国证券市场的风险和成本,结果造成各成员国的证券市场相互分割。而欧元启动以后,各成员国货币将逐渐退出,资本在各成员国之间流动的汇率风险从理论上说等于零,证券的相对价值不再受货币价值稳定性与易变性的影响。
单一货币的实行,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资本的流动性。在欧元启动之前,资本在各成员国之间流动将不得不支付昂贵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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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证券和金融衍生产品被创造然后被交易的市场,资本市场也是一系列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安排。设计这些制度是为了有助于金融工具所有权的转移,实现资本的最佳利用。而由于发展阶段和市场立法的保护侧重等方面的不同,不同的国家对有关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建设有不同的观点。
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得包括美国、英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加强了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立法,①欧盟也不例外,通过修正其资本市场法规和颁布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对欧盟资本市场的干预和监管。②欧盟有关资本市场法的立法渊源是建立在’1966年的“赛格雷报告”(Segre一Bericht)基础上的1999年的“金融服务机构立法动案”(Fianarlcial Services Actior、Plar-FSAP)。欧盟基于这一立法动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指令和行政法规:招股说明书指令(Prospect-RL)、⑤金融产品市场指令(Markets in Finarlcial InstrUments
欧盟有关资本市场法的立法活动在2001年2月15曰通过一个所谓的《拉姆法路西报告》(LanlfallJssy—BeriCht)建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通过该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一个有关欧盟有价证券立法的快速程序,通过这一程序,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定期颁布有关有价证券的指令(Richtlinie)和法规(Verordnung),加强了对欧盟资本市场的监管。
资本市场法的主要任务是为一个正常运作的、高效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创设必要的前提(公众利益)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个体利益)。就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而言,这两方面的立法保护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单纯侧重一方而忽视另一方。所以资本市场立法的密度对于一国立法者而言殊值重视,立法者应虑及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和资本市场参与人利益双方的立法调整。
随着欧盟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完成,欧元替代欧盟各成员国的本国传统货币而形成单一货币结构体系,消除了资本跨国流动的汇率风险,降低了欧盟成员国跨国投资、企业跨境上市和资本跨境流动的成本,直接推动了欧盟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欧盟建立的法律基础《欧洲共同体条约>在第56条就确立了建设欧共体一体化资本市场的原则。
……
德国法兰克福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为了与欧盟一体化资本市场相适应,提高法兰克福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地位,德国证券交易所走向了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其中,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期货交易所合并成立了“德意志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又在近年并购了德国交易所结算托管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交易所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组成了“德意志交易所集团”(GrUppe Detjtsche Borse)。 通过这一系列的合并与收购,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将证券交易所、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结算托管机构和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技术公司等资本市场机构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融证券、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的结算、交割、保管和技术支持等环节为一体的金融集团。该集团通过掌握充分的信息来操作现货市场,利用期货期权衍生工具来控制股票现货部位的风险,其使用已经将风险分散了的交易所交易的基金,更可以扩展投资的手段。
德国资本市场法体系对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德意志联邦银行(中央)和欧洲中央银行(ECB)的总部所在地都设在法兰克福。而德意志银行同时也是欧洲最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中央银行之一,通过实施一系列货币政策,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共同对资本市场宏观层面实行调控。而随着德意志交易所的全球化战略的完成,更使得法兰克福金融中心的比较优势,如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的能力、吸引国际资本的软硬件环境的完善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
资本市场运作的核心问题是在使资本最大化增值的同时,把风险控制在最小,不是孤立地而是有效地把资本运作的相关环节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与组织机构予以连接,以创建一个资本能够高效运转的金融中心。
欧盟一体化资本市场背景下的德国法典化的资本市场立法模式,与其传统立法习惯和其市场经济发展结构相适应,法典化的立法经验、立法程序和立法科学与技术等都比较完善,这些立法环节的因素保障了其资本市场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完善性。
德国的资本市场立法是与其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结构相适应的,体现了德国行政权力对经济领域的有限干预,有效减少了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与行政权力调控的冲突问题,其资本市场的立法体系对本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以及法兰克福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保持了法兰克福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为了加强欧盟金融监管的功能,欧盟在资本市场立法方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和指令,加强了欧盟层面对资本市场的干预和监管,加强了欧盟和成员国两个层面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了欧盟资本市场监管的力度与透明度。
为了防范和控制金融市场潜在的风险,在欧盟确立的建设一体化资本市场原则的基础上,与德国传统的民商法立法相应,德国资本市场的立法也是以法典化的立法模式为主,而且坚持了一贯的审慎监管的理念,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制度安排,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
《欧盟与德国资本市场法研究/法治文库》由主力军著。
德国通过金融市场促进法,金融产品的交易、金融创新等都被通过立法加以肯定,一些带有超前性的立法又促进了金融改革、增强了其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如《有价证券交易法》就是德国为实行欧盟关于证券市场方面的一系列指令而制定的管理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立法目的是提高证券市场运作能力的同时完善对投资人的保护。
《欧盟与德国资本市场法研究/法治文库》由主力军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