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姿著的《作为人权的诉权理论》分上、下两篇。上篇“走向人权的诉权理论”,先从三个维度论证诉权理论正在走向人权,并尝试从法理学角度构建人权诉权本体论,包括诉权的属性与特质、诉讼权利体系、诉讼契约等问题。
下篇“诉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以人权诉权理论为框架,以中国问题为导向,围绕诉权保障这核心问题,深化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的专题研究,包括诉权的边界、民事诉讼目的论、诉讼结构理论等。
在结语部分,本书以诉权保障为视角,评价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实施的得与失。希望以此拓展更多的研究课题,激发更多关注诉权保障的研究,推动我国民事诉讼法朝着“诉权与诉讼权利保障法”方向发展完善。
吴英姿著的《作为人权的诉权理论》将诉权置于权利哲学领域,以诉讼制度历史发展为线索,结合正义观的时代内涵,透视诉权的发展轨迹,进而把握当代诉权的本质属性。罗马法上的“Actio”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诉权,毋宁是类型化了的诉讼程序,是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被许可运用的特权和实现诉求的程式(仪式)。私法诉权说完成了诉权的权利化改造。公法诉权说则将诉权上升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诉权观念的革命,却殒命于纳粹主义法学泥潭。“二战”后,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为诉权人权论的浮现提供了理论基础。程序正义理论,特别是法律程序主义让诉权人权论走向成熟。诉权的人权性质使之具有绝对性,不可放弃、不可被剥夺。以诉权人权论为基础构建的司法结构,是一个要求充分尊重诉权的主体地位、包含诉权与审判权商谈机制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