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本案的格雷戈里探员办事能力很强。他的想象力如果更丰富一些,那他的职位可能就高得多了。他一到出事现场,很快就找到嫌疑最大的那个人,并将他逮捕。要找到那个人并不难,因为他就住在我先前提到的别墅群里。他的名字,好像是叫菲茨罗伊.辛普森。他的出身和所受教育都很优秀,曾在赛马场上大肆挥霍,目前为伦敦的运动社团赌马.靠这份安定而高尚的工作糊口。警方查阅他的赌金簿,发现他的名下押在‘银色闪电’会失利的赌注总金额高达五千英镑。辛普森被捕后,主动说明他到达特穆尔,是希望打听到有关皇家碧园里那些名驹的消息,也想了解第二名驹德斯伯勒的消息。德斯伯勒由梅尔普顿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看管。他并没有试图否认女仆对于他前一晚行为的描述,但坚称他绝无邪念.只不过是想得到第一手情报。他看到自己的领带,脸色立刻变得非常苍白,完全无法解释它是如何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的衣服还是湿的,这表示他前一晚冒雨外出,而他的圆头手杖灌了铅,可以成为很趁手的击打武器,使驯马师受重伤而死。但辛普森的身上没有任何伤口,而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说明,袭击他的凶手至少有一人身上一定带有刀伤。简单说来,警方目前就调查到这里。华生,你如果能给我一点启示,我将感激不尽。”
我全神贯注地听完福尔摩斯独树一格、条理分明的陈述。我对大部分事实都熟悉,但无法充分了解它们有什么重要性,或是彼此之间有什么关联。
“斯特雷克有没有可能是在拼命挣扎时,由于脑部受伤,用手上那把刀伤了自己?”我提出自己的看法。
“极有可能,”福尔摩斯说,“如此一来,对嫌疑人非常有利的一点就不存在了。”
“可是.”我说,“我到现在还不知道警方的推论是什么。”
“我完全不能认同他们的推论,”我的朋友说道,“据我所知,警方认为.菲茨罗伊.辛普森将马童迷昏之后,用事先设法复制好的钥匙打开马厩大门,再把‘银色闪电’牵出来,目的是绑架这匹马。辛普森没有马僵,所以一定是用领带来套马。然后.他让门就这么开着,把马带到荒野上,却在半路遇到驯I马师,或者被驯马师追上。冲突自然随之而起。辛普森用那根沉重的手杖将驯马师打得头破血流,自己却没有被斯特雷克用来自卫的小刀所伤。接下来,这个偷马贼也许把马藏到了隐密的地方,但那匹马也有可能在两个人打斗时逃走了,现在可能还在荒野上四处游荡。这就是警方对这件案子的看法,虽然不太可能,不过已经比许多其他解释靠谱多了。不论如何,我到了现场就会很快查明真相。在那之前,我实在看不出根据已有信息还能有什么收获。”
我们到达塔维斯托克小镇时,已经是傍晚时分。塔维斯托克镇就像盾牌上的星标,坐落于达特穆尔这个大圆的中心。已经有两位男士在车站里等候我们,一位高大英俊,留着狮子般的头发和胡须,淡蓝色的眼睛奇特而锐利。另一位短小精悍,干净利落,穿着礼服和绑腿,留着修剪整齐的络腮胡,戴着单片眼镜。后面这位就是著名的运动家罗斯上校。前一位则是格雷戈里探员,他在英国警界的知名度正在急速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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