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的王国(约翰男爵和大宪章)(精)》是《金雀花王朝》作者丹·琼斯聚焦英国历史分水岭的1215年,是让读者了解13世纪英国史、国王与男爵斗争及《大宪章》制定前因后果的重要历史文学作品。
在金雀花王朝的漫漫历史长河中,无不充斥着具有戏剧色彩的光景。这个时代有突如其来的战争,也有意料之外的革命;有悍勇的人民起义,也有极具毁灭性的瘟疫;有胜利时刻的欢呼雀跃,也有屈辱光阴的遗憾唏嘘。但是这些或跌宕起伏,或血腥残暴的年代,无论从情节还是重要性而言,与1215年相比都相形见绌。
1215年是政治云谲波诡、动荡不安的一年,充斥着反抗、内战、攻城略地和宗教冲突。1215年也是令“无地王”约翰颜面扫地的一年:在连年的对外战争中,他失去了英格兰在欧洲大陆近乎全部的领地。同时,1215年见证了虽然短命,但首次限制封建君主权利的《大宪章》的签署。
1215年对于英国的千年历程来说地位非同一般。当时,著名的“软剑王”约翰正忙着安抚躁动的男爵,而对世界法律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宪章》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的,并在此后对英国的民主政治产生深远影响。
同时,也是在1215年,约翰王也曾一度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在欧洲大陆上与卡佩王朝的争夺中,也逐渐失去优势。在稍远的东边,英诺森三世在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上做出的决定,改变了数百万人的命运。
作者丹·琼斯曾创作畅销书《金雀花王朝》,这次,他挑选出1215年这一独特的年份,向读者展现了这个动荡的国度云谲波诡的每个细节。除了描写波澜壮阔的政治角力,琼斯同时也带领读者走近了13世纪英格兰的日常生活:上到皇室,下到平民的装束与饮食;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动物品种和热衷狩猎的贵族;妇幼的生活状态,等等。甚至还有约翰王及其家族奇怪的口头禅和癖好。总之,《分裂的王国(约翰男爵和大宪章)(精)》描绘出了一幅英格兰在这颇具转折性、风云暗涌的一年里的生动长卷。
自序 V
日期小注 XIII
第一章 《基督胜利》
王冠,长袍……与拖鞋
第二章 圣殿中的麻烦
豪食,憨饮……与作乐
第三章 参加十字军
智慧,健康……与美貌
第四章 帝王将相
公正,法律……与亡命之徒
第五章 伦敦
语言,传奇……及姓名
第六章 兰尼米德
妻子,寡妇……与儿童
第七章 被包围的英格兰
飞禽,走兽……及血腥竞技
第八章 “无神”
后记
附录1 The Text of Magna Carta 1215
(1215 年版《大宪章》)
附录2 The Charter of the Forest 1217
(《林苑宪章》)
致谢
1214年的圣诞节,英格兰国王约翰的私人教堂中响起了圣乐《基督胜利》。神职人员盛情吟唱,约翰王细细聆听,他将为这次演出支付不少的费用。一个月之后,圣乐的领唱—圣东日的罗伯特和圣殿骑士詹姆斯将会收到25先令—这相当于他们一周的工资。虽然昂贵,但这天籁般的圣乐却物有所值。这两名技艺高超的独唱家与集体合唱团交替演唱,令不同音色的拉丁语赞歌交织萦绕,并将副歌送进高潮:“基督胜利,基督为王,基督基督,统治万邦。”虽然,这仅仅是众多圣诞庆典主题圣乐之一,但它深得约翰王的欢心,因为《基督胜利》(这类圣乐也被称为《基督君王颂》)丝毫不缺少对王室的礼赞。800年的圣诞节,查理曼大帝(几乎可以被称为整个中世纪最伟大的统治者)被教皇加冕为神圣罗马皇帝,自那时起,这首圣乐就一直在欧洲皇家加冕仪式中被人吟唱。在诺曼人入侵英格兰时,这种传统也被带入这片疆域。因此,在1199年5月约翰加冕为王以及1200年10月约翰的妻子伊莎贝拉加冕为后之时,圣乐《基督胜利》均响彻在这位君主的耳畔。在约翰整个统治时期的圣诞节和复活节,他都花钱聆听这首圣乐。而今,当僧侣歌手放声诵唱时,约翰再次听到这熟悉的音乐。僧侣歌手们祈求众多圣男、圣女赐福:从圣彼得和圣母玛利亚,到托马斯·贝克特和圣埃塞德丽达—一位7 世纪的东盎格鲁修女,曾成功摆脱一个试图强暴她的淫荡国王的魔掌(相传她的手杖长成了一棵白蜡树)。训练有素的男声一同祷告他们的国王能够享受这繁荣光景。他们祈求虔诚与喜乐,呼唤和平降临大地。“致上帝加冕的英格兰国王,因救恩而得胜”,他们吟唱着。对于像约翰这样的国王,他的一生及其统治生涯绝不会平静,因此,这些圣诞愿望再合适不过。
约翰在伍斯特庆祝圣诞节。自诺曼征服以来,这个坐落于英格兰西部边陲的古城一直都是国王们青睐的驿站。约翰也不例外,他对这座城市非常熟悉。伍斯特的重要性类似于格洛斯特之于南部、赫里福德(一个起源于英格兰与威尔士之间肥沃土地的边境城市, 这里被来自坎布里亚山脉的瓦伊、塞文河浇灌,乡村显得格外绿意盎然)之于西部。这里是文明的最西方,因为越过边界,随处都可以看到闲逛的威尔士人,这是一个奇怪至极、粗野蛮横且热爱争吵的民族,其方言充满着慷慨激昂、大胆野蛮与诙谐机智的情绪。然而,当骑马战斗时,留着长须的威尔士人经常赤脚上阵,面部鲜亮,显得异常凶猛暴躁。他们对自己的邻居英格兰人既敬畏又害怕,感情颇为错综复杂。约翰的父亲亨利二世在1154 年至1189 年执政期间,与威尔士人既曾同袍而战,亦曾各自为战、短兵相接。他评价,威尔士人“非常勇敢不羁,即使手无寸铁,在面对武器装备精良的敌军时,他们仍旧毫不犹豫,勇往直前”。到访过威尔士的人都提到过一个地方,这里聚集着诸如杀人雄鹿、半猿半狗的混种及野猪等怪物猛兽供人狩猎。自约翰的高曾祖父—“征服者”威廉一世开始,就开始在伍斯特修筑防御工事抵御这些奇怪且古老的不列颠人,而这座城市,在两代人之后的金雀花王朝统治期间,也一直都是皇家要塞。
除了固若金汤之外,伍斯特能成为王室圣诞庆典场所的一个主要原因还要归功于这座城市足够大,得以妥善自保。在官方文书中,这座城镇的城堡被称为“国王之家”,能够容纳包括厨子、仆人、牧师、抄写员及工匠等在内,宛如军队般的皇家核心随行人员,附近修道院也能够为光临这里的名门望族提供盛大奢华的住所,这些名门望族包括国王、国王尊贵的随行同伴及皇家骑士等。僧侣还可能被要求举办一场适合皇家出席的派对,这可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别说宗教节日,无论在哪一天,国王都会被成百上千的扈从簇拥包围,因此国王需广施恩德,隆重地对待每一天。必须指出的是,47岁的约翰王并没有因其荣誉与慷慨而广受称道。(事实上,很多人视其为贪得无厌的恶棍,背信弃义的小人。)然而,即使是“身负恶名”的约翰,人们也期待他能在圣诞节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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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花王朝的漫漫历史充斥着具有戏剧色彩的光景。这个时代有突如其来的战争,也有意料之外的革命;有悍勇的人民起义,也有极具毁灭性的瘟疫;有胜利时刻的欢呼雀跃,也有屈辱光阴的遗憾唏嘘。但是这些或跌宕起伏,或血腥残暴的年代,无论从情节还是重要性而言,与1215年相比都相形见绌。1215年是政治波谲云诡、动荡不安的一年,充斥着反抗、内战、攻城略地和宗教冲突。1215年也是令“无地王”约翰颜面扫地的一年:在连年的对外战争中,他失去了英格兰在欧洲大陆近乎全部的领地。同时,1215年见证了虽然短命,但首次限制封建君主权力的《大宪章》的签署。如果让我们细数中世纪的历史丰碑,1215年堪比诺曼人入侵的1066年和博斯沃思决战后开创都铎王朝的1485年。
对于一些人来说,1215年是相当痛苦的一年。一位传记作家曾为生活在金雀花王朝时代最伟大的骑士威廉·马歇尔作传,在其充满活力的1.9万字的史诗故事中谈到这特殊的一年时,他刻意掩盖了1215年的重大事件。“那一年发生了很多事件,”他写道,“但都是些无益谈及的话题。”
但事实上,这位传记作家却不由自主地谈到这一年。就像通常对待威廉·马歇尔的传记一样,相比谦逊地回避自己擅长的话题,他对炫耀自己对重大史实有多么如数家珍更有兴趣。因此,在声称自己对1215年无话可说后,他转而迅速对这一年风起云涌的政治冲突及其衍生的伟大历史篇章—刀光剑影的内战及彻头彻尾的外敌入侵—做了简洁且一针见血的总结。
发生何事?一言蔽之。
男爵索权,国王婉拒,
男爵不悦,危言吓之。
不得特权,将欲弃之。
无复效忠,害之无所不用其极也。
从某些方面来看,至少在高层政治中,这的确是1215年的大事记。金雀花王朝第三代国王约翰与男爵们的关系彻底崩溃,王朝命运岌岌可危。1215年6月,在温莎城堡附近的兰尼米德,在威严且满腹经纶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兰顿的调停下,与教会联盟的男爵代表要求约翰王以书面形式(并盖以国玺)确认一系列其及历代国王曾经滥用的王室权利以及忽视已久的应尽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一方面被视作宪法创新,另一方面也被视为对英格兰古代法典的回归,这些法典似真似幻,曾经管理过在这之前更好的英格兰—从盎格鲁–撒克逊王朝最后一位君主“忏悔者”爱德华时期, 至更近期的诺曼王朝国王、约翰的曾祖父亨利一世时期。约翰签署的“新协议”探讨了宗教、赋税、平等、兵役制度、封建支付、度量衡、贸易特权及地方政府等诸多问题。“新协议”还间或触及了一些重要准则,最著名的一则是约翰被迫承诺“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同时,“(余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延搁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另外,这些准则主要满足了一小撮英格兰最富有、最有权力的人的利益。协议中所说的自由人,最多仅占英格兰成年人口的20%。
《大宪章》开启了个人自由权利新纪元,限制了封建君主与政府的权力,大家理所当然地认为这就是1215年一整年的故事。但这大谬不然。事实上,《大宪章》中有一条关键条款时常被人们忽视,它不仅成为1215年大事记的导火索,也与每一位英格兰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宪章》中提出了一个概念上简洁,却具有灾难性缺陷的方法去强迫国王坚持其所做出的承诺:如果约翰违约, 男爵们将不再对其效忠。如此一来,整个13世纪所依赖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将土崩瓦解。用威廉·马歇尔的传记作家的话说,“男爵无所不用其极地加害约翰”,或者,更简明地说,他们将发动战争。这些严肃的威胁在《大宪章》中都有所体现,其中,约翰声明如果违约,他的男爵可以“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对其予以制裁……以拯救臣民及其子孙后代”。
而事情就这样发生了。从1215年6月至兰尼米德男爵胜利的“辉煌瞬间”,当我们细数其中的历史点滴,我们能够看到1215年开始呈现出另外一番景象。是的,约翰承认了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大宪章》,但这是在男爵的武力相逼下被迫签署的。因此,蜡印未干,约翰就开始逃避《大宪章》中的各种约束。1215年,《大宪章》签署两个月后就被宣布无效。教皇斥责《大宪章》为“可耻、非法、不公正和有损尊严的”。他声称任何看了《大宪章》的人都将招致“全能的上帝及其使徒圣彼得和圣保罗的愤怒”——一种间接的方式称他们将在永恒的地狱之火中受尽折磨。在随后的全面内战中,城镇沦陷,尸横遍野,王室珍宝在沃什湾被沼泽地吞噬,法兰西王室继承人被邀请前往英格兰取代约翰。1216年10月19日的凌晨,约翰因痢疾离世,内战因此戛然结束。在这之前几乎没有人会相信,一年前颁布的《大宪章》仅仅是一次试图约束国王的勇敢却有瑕疵的尝试。而这部宪章在如此有利于男爵方面的情况下,却仍旧以失败告终。
当然,自1215年6月15日开始,《大宪章》“在那片被称为兰尼米德的草甸上”被颁布后的800年间,这部宪章可能是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中最讽刺的一部文件。因为这个原因(暂且不管正确还是错误),1215年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反对暴政,争取自由的“元年”,而1215年版《大宪章》的副本分别被保存在大英图书馆、林肯大教堂和索尔兹伯里大教堂中,与古老的宗教典籍一样,受到人们最敬畏的对待。《大宪章》1297年的版本曾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的议会大厦中展出。此外,每一位到访位于华盛顿的美国国家档案馆的访客,《大宪章》都是他通过安全区域后看到的第一件展品:这是《大宪章》的另一份1297年版本,该副本在2007年的一次拍卖会中被以超过2 000万美元的高价拍下,并被视为美国自由史开端的有形物件,极为隐喻地被安置存放着。人们引用美国第32任总统——伟大的富兰克林·D.罗斯福的一句话,为该副件作注——“在人类的历史中,对民主的渴望不仅是在近阶段才有的需求,而是早就写在《大宪章》之上的话题”。然而,那样的民主在《大宪章》中却少有提及,这可能是1215年版《大宪章》的制定者们最后才想到的命题。其实最为普遍的说法都称《大宪章》与1215年互相成就彼此——1215年就意味着《大宪章》,《大宪章》就代表了1215年。
然而,恕我不能赞同这种说法。我已著有一本关于《大宪章》的薄书,专门研究该宪章在金雀花王朝早期历史中的长远起源,并分析了其中的各项条款。而目前您手中这本书(虽然与那本薄书在同一时间创作,但两本书写作的目的却不尽相似)是为了达成一些其他的目标。这本书的核心之处仍旧是叙述约翰与以“上帝之军和神圣教会”的名义四处游走的一众男爵的纠纷。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这本书增添了些许政治与宪法的历史,是我另外两本讲述金雀花王朝历史的书籍——《金雀花王朝》和《空王冠》的姊妹篇,但是这本书相较于它们,增添了更丰富的内容。
1215年的关键词是“变化”,其规模甚至比那年6月的一系列事件所引起的剧变更大。我希望将我的探索延伸至一群大人物反唇相讥的风暴之外。在法兰西,一场关于金雀花王朝与卡佩王朝国王的主权争夺战如火如荼地进行,并最终以后者胜出而告终。随即,英格兰人民面临的是如何解决诺曼底失败(该事件的意义与1066年诺曼征服同等重要)的一系列后果。其间,好战的教皇英诺森三世发起十字军东征运动,我们不能够在回溯英格兰政治以及英格兰社会时,忽视了那段时期的宗教生活(那是一个在基督教历史中,宗教显得格外重要且强势的时代)。同样,我们也不能忽略一个事实:1215年英诺森三世的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在罗马举行。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令成千上万人的生活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会议事无巨细地颁布了各种新的指令:从告解圣事,至鉴定识别犹太人和穆斯林穿戴的服饰,再至各教区教堂需要被清洗的次数。当时(1215年),很多有识之士认为这是比兰尼米德发生的地方性集会更加重要的一次会议。而关于这一点,本书也将有所提及。
上述几点仅仅从几个方面描述了英格兰历史上金雀花王朝里程碑似的一年的故事。而纵览全书,我将尝试从尽可能多的角度来描绘1215年的故事。我会将叙事史与被称作“社会史”(人的历史:人的想法,由人组成的社会及人的生活方式)的叙述方式融合。因此,除了讲述这一年政治舞台的发展变迁之外,您还会看到1215年社会各个阶层人们的真实生活:国王与男爵,骑士与商人,牧师与农民。除了正统地讲述历史,本书中还涵盖了许多简单的故事:1215年的人们如何吃、睡、工作、说话、思考、打斗、祈祷及买卖;人们的称谓,他们如何穿戴,如何生活以及他们如何死去。相比国王、教皇和男爵们的所做所为,上述关于1215年的描写常常在历史中被人们忽略。在本书中,我将不时地在各个章节中插入一些短小精悍的随笔散文,这些讲述个人生活的散文常常让我着迷。因此,这本书可以说涵盖了历史中的“最底层”和“最上流”的社会;这不仅是一本既专注专题,又涵盖漫笔的书,同时还是一个拥有着推动力的故事。最后,我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此书知晓1215年是关乎世界革新的重大年份,同时,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它仅仅是中世纪英格兰生活的平凡一年。
正如我时常讲到的,我需要重申,这是一本兼具讲述历史与娱乐大众的书籍。我希望它在这两方面都能得到大家的肯定。
丹·琼斯
伦敦,巴特西
2015年夏
1216年10月28日,约翰的长子亨利三世加冕。一小拨长期受苦的忠臣在威廉·马歇尔的带领下,见证了此次加冕之礼。新的教廷使节瓜拉.比基耶里也陪伴在亨利左右。这时,路易的军事力量依旧占据着伦敦及英格兰东南部。9岁的亨利是否能够被英格兰国民接受还尚不清楚,更不用说他是否能够恢复他的父亲、伯父及祖父在英格兰拥有的霸权。除了立即对叛军及法兰西侵略者发动战争外,目前,年轻国王的谋臣为敌军提供的和解理由显得尤为重要——应做出和解的姿态,让敌军相信国王约翰已经去世并被埋葬,而阻挡和平的所有障碍均已铲除。
在约翰濒死之时,他恳求周围的人亲证,以其儿子的名义,授予马歇尔王国指挥权。这并不存在任何的争议:虽然马歇尔已至古稀,但他仍旧是英格兰最受人尊敬的人物之一,他也是为数不多的,直到最后,依旧对他的国王保持忠诚的臣子。虽然,最初他不大情愿地接受了摄政王的职位,但任职后,他就开始慢慢重拾王室昔日的远景、目标。他收到了瓜拉极为珍贵的支持,瓜拉将所有跟随路易的人全部逐出教会。没有任何一位主教会加冕一位被逐出教会精神共同体的国王。而这为忠诚事业争取了时间并给予其微弱的希望。马歇尔有着熟练的处理政务的能力,因此在他摄政期间,约翰曾经的敌人都逐渐被拉拢至英格兰新王的麾下。
男爵们收到的信件中称,如若谁能归于英格兰新王麾下,那么王室会向他提供赔偿经费并恢复其原来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在约翰极不情愿地与男爵签订条约后不久,该条约再次被引入,并且作为一种润滑剂,将那些摇摆不定的男爵再次聚拢起来。在威廉.马歇尔及瓜拉·比基耶里的准允下,《大宪章》在1216年11月12日首次重新颁布。这是一个极为大胆的动作。毕竟,英诺森三世后期曾谴责该宪章“永久无效”——几乎没有留下任何解释的空间。约翰至死都在发动反对该宪章主张的战争。但此时,英诺森与约翰都离世了,而新环境决定了新思维。值得赞扬的是,马歇尔和瓜拉的思维足够灵活,他们认为只要对宪章的一些细微却重要之处进行修改(去除掉棘手的“安全”条款),《大宪章》并不会威胁金雀花王朝的统治。相反,它还可以成为新君主制的基础。
新《大宪章》产生的效果令人振奋,却并不直接。我们可以从一系列连署见证人名单——大多数英格兰的主教及除了马歇尔之外的三名伯爵——中看到新颁布的《大宪章》确实说服了一些人,令他们回归。然而,更多数的男爵却继续保持战斗姿态。战争拖延至1217年,令双方都饱受更多的痛苦。根据马歇尔的传记记载,100名法兰西人在温切斯特与拉姆西之间被杀害,他们躺在地上,奄奄一息,饥肠辘辘的狗从尸骨上撕扯下一片片人肉用以充饥。最终,法兰西众志成城的战斗决心及资源都开始逐渐溃散,并最终消失殆尽。在早春,路易离开英格兰8周,穿越海峡回到法兰西处理一些政务。虽然之后他再次返回英格兰,但他短暂的离开令反抗者营地出现了倒戈的迹象。对于英格兰的男爵而言,拥护一位未加冕的法兰西王子,而向一位已加冕并承诺改革的英格兰国王宣战,看上去越来越不合理。编年史家文多弗的罗杰相信,渐渐地,对于诸多叛军而言,倒戈的唯一难处在于羞于成为变节者。
虽然反叛者这边士气逐渐低落,而亨利一边军心大作、斗志昂扬,但战争依旧持续了好几个月才到达决定性的一刻——直到1217年5月20日林肯郡的战争爆发。林肯郡一役,威廉.马歇尔带领着强大且令人印象深刻的武装部队袭击了城堡,他们击溃了扎营在此的反叛军,并捉捕了大部分反叛军首领。对于路易而言,这是一次致命的失败,自此之后,他的加冕事业一蹶不振。
1217年8月,在肯特郡海岸,休伯德·伯格在桑威奇战役中击溃了一支法兰西舰队。路易立即为自己找到台阶,使自己能够从英格兰离开时,不至于太丢颜面。9月20日签署的朗伯斯条约使双方达成和解,路易离开了英格兰,离开时,为了安慰他受伤的自尊心,他还带走10000马克的贿赂(相当于英格兰王室一个季度的收入)。当路易离开英格兰后,英格兰开始着手恢复政务,希冀王国能够从两年疲惫的内战中恢复过来。国王约翰曾在兰尼米德极不情愿签署的《大宪章》又再次颁布。
此次颁布的同时,国王亨利三世还颁布了另一个新宪章——《林苑宪章》。自亨利二世统治时期开始,金雀花王朝就倾力扩张土地,并将之归为林苑用地。而《林苑宪章》的发行推翻了从前恼人的林苑法体系。该宪章缩小了王室林苑的范围,并严格限制了林苑法官、林务官员对林苑的管理权限。林苑用地的范围被规定维持在1154年亨利二世加冕时期的状态。自由民被允许在林苑中放养猪;即便在林苑中建筑磨坊,挖掘池塘,拾掇柴火,他们也不会被起诉。“无论任何的大主教、主教、伯爵或男爵经过林苑,在林务官的监管下,均可捕获1至2头野兽”,其中一项条款如是写道。另一项条款承诺“自此之后,没有人会因为偷猎而失去生命或致残”,虽然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之下,在林苑中捕获王室野鹿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狱中监禁一年零一天,并被逐出英格兰。正是从1217年起,《大宪章》才有了这个闻名遐迩的名字——为了与《林苑宪章》区分开来。
1216年、1217年重发的《大宪章》相较最初版本,条款内容有了一些重要变更。其中,秘密取缔了1215年宪章强调的对外邦大臣措辞强硬的声明,因为尚未成年的亨利三世的谋臣,都是外邦出生,比如彼得·德罗斯。国王或王室以低价征用供给人力、车马的特权被复原,同时,对寡妇的权利进行了大量调整与规定,此外,还对王室及犹太放债者追偿债务的程序进行了规范。1217年宪章中出台的一项条款下令摧毁近期战争中所筑的城堡。同时,新的规制限定了法官开庭审的频次,调查亨利二世及理查一世统治时期所犯下历史暴行的承诺也消失了。
有说法称1216年、1217年重发的《大宪章》都并没有提及“安全条款”。在整个中世纪,甚至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如何约束失控的国王的问题被人们不断讨论,然而在1216年及1217年,这个话题被搁置起来。一方面是因为它公开好战的方法并没有促进和平,另一方面还有着替内战辩护的意味。而更重要的是,《大宪章》的用途及其目标在两年间已然改变。虽然,两次重发的《大宪章》都是在内战的危险境遇中颁布的,但此时此刻,这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由国王的敌人强加给国王的和平条令。这时候的宪章更像是由国王的朋友提出,设计用以展示新政权自愿履行的义务,以及按照王国上下能够接受的原则管理国家的一项条令。《大宪章》从一个国王勉强接受的妥协文本变为新政权善意真挚的保证。书记文员将抄写的新《大宪章》的副本分发至英格兰各郡,并由当地的执行吏在法庭上大声宣读,而这时,宪章已经呈现出新的目的。
威廉·马歇尔于1219年5月与世长辞,在弥留之际,他告诫年轻的亨利“不要步一些邪恶祖先的后尘”。新教皇对斯蒂芬.兰顿处以停职判决,他于1218年回到英格兰,直至1228年7月离世之前,他一直在为宪章保持活力而努力着。在亨利三世此后的统治生涯中——确切地说,是13世纪余下的时光中——《大宪章》在各种政治不稳定或危急时刻,都会被重新确认并颁布。
1225年,亨利三世18岁,另一个版本的修订宪章再次发行——根据宪章序文——国王称之为“来自我们自发的善意”。而其实这却透露出了一丝狡猾与虚伪。1225年版本的《大宪章》第37条清楚地表明,此次重新颁布事实上是政治博弈的结果。国王承诺维持王国的风俗习惯,为了报答国王的善举,“朕之子民将交付1/15动产于朕”,换句话说,国王为了税收收入让渡了自由。
这种做法屡试不爽。在13世纪至14世纪,英格兰政府一直沿用此项准则——如果国王愿意针对人民的不满,进行改革补救,那么他也能够行使向臣民的征税权。1225年版本的《大宪章》第一次明确地对这种想法加以阐述。1225年版本的《大宪章》也因其在序文中提到赋予“王国所有人”自由而著名;然而,特定的几项条款仅适用于“自由民”。
随后,《大宪章》再次颁布。1237年1月,两个版本的宪章以装订的形式被再次确认,并受第三次颁布的“小宪章’’的保护(1215年兰尼米德的几位老人见证了该版本宪章的颁布)。同时,王室也再次开始征税。从这个时候开始,事情变得神奇且不可思议起来。在每一次修订与再公布的过程中,宪章开始广泛流传开来。《大宪章》频繁地在法律案件中被人提及。男爵开始向自己的佃户出示《自由宪章》,而《自南宪章》显而易见是根据《大宪章》的形式与内容为范本创作而成的。
宪章仍然受到教会的特别保护。《大宪章》在英格兰的教区教堂中由白话文形式进行宣读。1225年版本及1237年版本的《大宪章》都将被逐出教会作为对违命抗命者的惩罚。1253年5月13日,这两个版本的《大宪章》以及《林苑宪章》均在威斯敏斯特修道院中得到确认。正是在该修道院中,坎特伯雷大主教及13名主教对违背《大宪章》条款的人宣布了类似的判决。(被要求严格遵守惩罚的圣人包括了忏悔者爱德华及托马斯·贝克特。在历史上,他们均曾组成小团体,反叛约翰及金雀花王朝的皇亲国戚。)宣判时,主教们将手中燃烧的蜡烛扔下,并集体宣称:“自此蜡烛熄灭,那些攻击此项判决之人将在地狱散发出臭气。”国王亨利承诺将捍卫《大宪章》中的所有条款,他宣称这是他作为“一个男人,一个基督徒,一名骑士及奉神之意的国王”所需要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自约翰于兰尼米德颁布《大宪章》,到王国陷入内战,至约翰去世之后的一个世纪中,各种版本的《大宪章》大约被誊写了上千次。至今尚存的中世纪副本就已经超过一百部。包括被保管于伦敦,索尔兹伯里市和林肯郡的1215年《大宪章》官方文件正本,以及民间私人保存在修道院和档案馆的文件副本。在众多民间副本中,其中有一本在多塞特郡的瑟尼修道院中保存的副本,笔迹清秀雅致,是1217年与1225年两个版本的一个-仳'Et/口~.体,该副本中,《林苑宪章》就如同《大宪章》的部分条令一样,直接与之相连接。这些文件不仅仅具有古文物研究的价值,还令《大宪章》的重要性明确且频繁的被人提及。即便随着时间的流逝,其中的条款显得过时且老旧,但作为谈判的筹码,《大宪章》的理念依旧举足轻重,尤其是涉及税收方面的条款。
1242年,为了征战法兰西,亨利三世提案向议会申请经济援助,这是英格兰历史上对议会的首次记载。然而,他的请求却遭到拒绝,原因是他们认为国王并没有将前几次所征之税进行良好的支配管理,“因为国王在获得他所要求的税费后,从未遵守《自中宪章》的条款,不仅如此,他还对其王国臣民实施了更严重的压迫折磨”。在13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当亨利及他的长子爱德华卷入了与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尔无休止的战争中时,《大宪章》再次在政治角力中处于核心地位。在1265年上半年,当德蒙福尔达到权力顶峰之时,他不仅逼迫亨利和爱德华宣誓遵守在前一年制定的章程,他还要求国王对《大宪章》和《林苑宪章》进行重新确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宪章拉回到了最初的状态——成为英格兰政治中反叛派系的武器,反叛者通过威胁恐吓,设法得到国王的承诺。德蒙福尔在1265年对《大宪章》的坚持同样也证明了仅《大宪章》这个名号对于那些希望在英格兰政府留下印记的人而言,具有多大的象征性意义。希冀寻找合法性的德蒙福尔,在《大宪章》中找到了苦苦追寻的答案。
亨利三世在其任期内,大约每隔5年就会确认或重新发布一次《大宪章》——逐渐地,《大宪章》以法文、英文及最初起草所用的拉丁文流通普及。《大宪章》在诺曼底被人熟识,并成为在这里商讨的《自由宪章》之范本。到1272年亨利去世,《大宪章》已经成为政治常识性文件,就算人们记不住其中条款的细节,其重要意义已经在每一位受过教育的英格兰人心中根深蒂固。不过,《大宪章》最终确定的版本某种程度上不是经由亨利三世,而是在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1272—1307年)颁布的。
这位高大威武、仪表堂堂、极为好战的国王在统治王国时,虽然比其父亲、祖父更优秀,却依然面临着一些危机。对国王最不利的一次危机发生在1297年,爱德华在攻占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在加斯科尼抵抗法兰西大陆先遣部队攻击时损失惨重,男爵与主教联合起来抵制爱德华压制的管理方式及无休止的财政需求。针对此次抗议,爱德华同样做出让步,在1297年10月,发布了《大宪章确认书》,其中《大宪章》和《林苑宪章》被重新发布。同时,国王还在一些其他方面做出让步,并保证将对王国进行更良好的管制。并不是所有国王承诺的条款都被他自己及其子孙后代照章履仃——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大宪章》的历史是国王未能信守承诺的历史。尽管如此,到13世纪末,这部80年前仅仅持续数周的和平条约,从很多方面来说,已经成为英格兰法律和政府的整个系统之基石。
在1300年,爱德华最后一次确认并重颁《大宪章》及《林苑宪章》。之后中世纪的国王对宪章中的某些条文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是《大宪章》再未以像1215年6月那个版本的正式形式被人抄写分发。然而,许多次国会请愿及私人立法都诉诸《大宪章》中的条款。《大宪章》也为在爱德华二世(1307-1327年在位)及理查二世(1377-1399年在位)统治期间兴起的男爵反叛运动提供了范本,男爵们在两次运动中均尝试通过法令条例及合约的形式,限制王权,并强迫国王与王国中首要的大臣合作管理王国。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宪章》的法律意义不可避免地逐渐消失,然而,它对后世的影响以及它的传奇故事将名垂青史,浩然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