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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沈家本传(修订本)(精)
分类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作者 李贵连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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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李贵连教授是研究沈家本及其思想的权威专家,潜心研究寄簃之学近四十载。《沈家本传(修订本)》厚积薄发,资料翔实,在作者的逐步引领下,回顾沈家本不凡的人生轨迹,细察其心路历程,重新审视他在“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为司法改革、修订新律所付出的努力、立下的业绩。

本书中,作者不仅讲述了沈家本的生平,更详细讨论了晚清变法修律的过程,与当时新旧思想碰撞带来的争议。描绘出了一幅动荡不定的政治时局图卷,更深刻地体会了沈家本之伟大,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制改革实践的历史。为今日的司法改革乃至法治中国建设有着促进与借鉴的意义。

内容推荐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又作子敦,号寄簃,浙江湖州人。晚清著名法学家,光绪九年(1883年)进士,历任天津与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法部左侍郎等职。

出身刑部的沈家本,旧律素养极深,在晚清的大变局中,担起法制改革的大旗,放眼世界,致力锻造融会中西、古今的新法制。在他主持之下,废除了传统酷刑,并将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法系改造为包括刑律、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在内的西方部门法体系;同时,创办京师法律学堂以培育法学人才,聘任日本法学博士来华参与修律,延请留学生翻译大批欧美与东瀛的新式法典。

李贵连著的《沈家本传(修订本)》通过探寻沈家本的生活、学术、思想轨迹,还原他在晚清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作出的功绩,如何引领时代,影响后世,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

目录

修订版前言

现代法治:沈家本的改革梦(代自序)

第一章 家世和青少年时代

 一、宦迹不显的诗书世家

 二、北京——童年和少年

 三、遭时多故,辗转湘黔

第二章 前尘似漆渺难知

 一、乡试中举

 二、索米长安感岁华

第三章 外官任上

 一、外放天津

 二、保定任上

第四章 执掌刑部

 一、此人端为救时来

 二、当家刑部

第五章 吊诡时代的法律与社会

 一、“就地正法”与传统司法审判制度

 二、领事裁判与国家法权

 三、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异与传统法的困境

 四、西洋法思想的传播与戊戌修律的流产

第六章 奉命修律

 一、新政与权力危机

 二、奉命修律

第七章 改重为轻,化死为生

 一、改律例馆为修订法律馆

 二、翻译各国法律

 三、改造旧律

第八章 大理院正卿

 一、预备立宪与官制改革

 二、大理院正卿

第九章 修订法律大臣

 一、修订法律馆的重新组建

 二、出国考察,聘用外籍专家和国内调查

第十章 折冲樽俎,模范列强——新法律草案的制定

 一、商律

 二、《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三、《法院编制法》

 四、《违警律》

 五、《大清新刑律》

 六、《国籍法》

 七、《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八、《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九、《大清民律草案》

 十、《大清现行刑律》之编订

第十一章 礼法论争

 一、张之洞对《刑事民事诉讼法》的批驳

 二、学部对《大清新刑律草案》的驳议

 三、在旧义与新理之间的批驳与反批驳

 四、规范各异,道德与法律应否分离

 五、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

 六、劳乃宣为《新刑律修正案》与资政院议员的辩论

第十二章 近代法学与法学教育的奠基

 一、法学盛衰说

 二、兴学明法,政平讼理

 三、沟通新旧,融会中西

 四、设律博士议

 五、创建、主持京师法律学堂

 六、北京法学会、《法学会杂志》

 七、翻译、整理中外法律和法学著作

第十三章 斗室蠖居——枕碧楼中理旧稿

后记

试读章节

(二)破书生涯

自丙寅(同治五年,1866年)第一次会试落榜,到癸未(光绪九年,1883年)金榜题名,前后时间长达十八年。这正是史家所称道的“同光新政”,或日“同光之治”“光绪新政”时期。国家、社会包括他的家庭都有极大的变化。国家而言,慈禧太后通过玩弄各种政治手段,终于登上权力的顶峰,掌握了中国的命运;洋务运动蓬勃开展,进入鼎盛时期。末代王朝的统治处于相对稳定时期。就家庭而言,他父母先后在同治年间谢世。但就他自己而言,除了年龄的增长、子女相继出生之外,科举和刑部之职似乎都没有多大的变化。

1、湖州守制,福州幕居

同治九年(1870年)十月,他的父亲逝于湖州。按照传统礼制,他向刑部请假,从京师回到家乡,为父守制。处理完丧事,翌年四月初一日,动身入闽,前往福州。他的姐丈潘蔚(字伟如,江苏吴县人)时任福建布政使。在上海,因谢孝和等船,他稍作停留。上海变化很大,即如交通而言,人力车就增加不少。但他对洋人的管理甚不以为然:“沪地小车向来极少。闻去年自崇明江北来者不下三四千辆。每(辆)鬼子月收钱二百文,予票一张,一月一换,无票者不许做生意,每月计可得钱数百千。如此搜括,非鬼不能。”字里行间,充满夷夏之分,也显示了他对现代经济管理的无知。

四月十九日,沈家本乘坐“行如飞”轮到达福州,当即住进潘蔚衙署。潘蔚既是他的亲戚,也是至为亲密的朋友。他来福建,显然是来助潘氏,作潘氏幕客,所以到达后便读左宗棠督浙奏稿。他一边帮助潘氏处理公事,一边读书。书读得很杂,既有《诗》《书》,或是历史、地理,也有农医。福州是通商口岸,中外交涉案件也比较多,“神仙粉”案即被他详细记入日记中:

六月廿九日,“近日粤东有送神仙粉者,颇闹事。谣云:食之,男则腿肿,女则腹胀致死,人情皇惑。凡有持粉者,见辄殴死,已四五人。其经官拿获正法者亦四五人。东莞石龙镇尤甚。闻已将夷人教堂拆毁一间。言神仙粉从夷人医馆来。此间南门外有丹国人,在井边哈水,为土人痛殴,谓其持粉投入井中,其实并无是事。官赏该夷人二十元了案”。

七月初二日,“是日拿获散神仙粉匪犯一名,乃土人捆送者。据供系侯官人,向来做裁缝。身带药数十包,五色俱备。供系有病自食。福州赵太守令该犯自食,即不能言语”。

七月初三日,广东传来消息说:“神仙粉一事,羊城谣言不一。东莞地方归城内及石龙镇教堂焚毁,烧死鬼子三人,中国人十数人。瑞中堂(按:指瑞麟)派兵三千及(兵)船六只前去,亦不敢动手也。”

七月初五日,福州“前日所获神仙粉匪犯,讯得实系疯子,所带之药已令自食净尽,但胡言乱语。赵守将该犯锁在大门,令百姓观之”。

七月二十二日,“是日鬼子照会,言长乐县、古田县民人将教堂拆毁,一英一美,亦粤东样子也。漳州府拿住散神仙粉人犯,讯系夷人主使,不问明白,即行正法,亦可谓草率弥缝矣”。

神仙粉,闹动两省。又是拆教堂,又是杀人犯,闹来闹去,神仙粉到底是否毒品也没有搞清楚。最后,只好草率了结。这就是当日的官场。在这里,他第一次接触到与他的命运和事业直接相关的中外交涉案件。

也许是水土不适,或者是“晦气尚未脱”,他在福州,不但老是患病,而且湖州来信,家人也诸多不安。九月中旬,他决定回去。廿九日登上“万年清”轮,十月初十,回到湖州。从离家到回来,前后半年多一点。

父死期年,已届安葬之时。现存弟兄,他年纪最长,主持安葬事宜,是他的责任。所以,他一到湖州,便四处寻觅墓地。最终与张氏家族商定,以产价四百千,正金四十千,张族画押十七人、每人洋四元,共七十元代价,购妥张氏白龙山活石头之地。接下来是修墓,请湖州名士陆心源撰写墓志铭,书写刻石,移灵,直至翌年正月廿日结束释服。

料理完丧事,他来到杭州,辞见省中官员,领取咨文。自乙丑乡试,他已八年未到杭州。在此期间,他重游西湖。在外祖父俞煜故宅上兴忠巷取斯堂前,面对瓦砾荒草,外祖父的抚爱和教导,仿佛仍在眼前。他低首徘徊,心潮涌动,挥笔为记:

访取斯堂故址

宅依屐岭占名泉,杖履追随记昔年。

砥行恪循诸葛诫,论文勤读史公编。

伤心碧血沾襟地,回首青灯继晷天。

P55-57

序言

本书原版撰写于上世纪末,2000年由法律出版社发行,迩来十又七年。

对于这样一本学术性著作,当时我并没有考虑它的销路。不想,几年后就有人告诉我:书店已买不到这本书了,而且市面上还出现一本编写结构、甚至文字有些雷同的出版物。他建议我约请出版社再版,并追究“抄袭者”的责任。然而,我对再版本书的兴趣不高,因为当初约请我撰写本书的贾京平先生和原来的责任编辑都已离开法律出版社,便没有心思找出版社的其他编辑商讨再版事宜。至于抄袭,我觉得并不算太坏,起码抄袭者是认可这本书的,也读懂了这本书,不然无法抄袭。再者,抄袭之作能够出版,无形之中增加了社会对传主沈家本的认知。至于追究,算了吧!

古人云:“十年生死两茫茫。”本书出版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的变化太大了。欣慰的是,整个社会对沈家本的认知也在不断增强。且不说这些年研究沈家本的论著数量与日俱增,单就《沈家本未刻书集纂》《沈家本全集》(全集是不是全,另当别论)等书的出版,以及沈家本故居——枕碧楼被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清理修缮,并交由最高法院管理,就足以让人振奋。希望本书的修订再版,能为扩大社会对沈家本的认知更添砖瓦。

本书再版缘起于2012年。那一年,我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范新先生在武汉相遇。第二年,先是拙作《什么是法治——由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由该社出版,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影响,紧接着,他提出不仅要再版((沈家本传》,更拟定了系列出版计划。稍后,又有多家出版社与我联系,希望本书能交给他们再版。“君子重然诺”,我虽不敢自命什么君子,但从来不爱食言,既然答应了广西师大出版社,就不想再作变动,也就婉言谢绝了其他出版社的邀请。

付梓之际,写上这几句话,聊作说明,并向促成本书再版的各界人士表达感谢!

李贵连

2017年8月21日于京北寓所

后记

在新闻媒体一片迎接即将到来的新千年、新世纪的喧嚣声中,在旧千年、旧世纪的最后一天,我终于在寂寞中校完本书的最后一页清样。仰望浑浊的天空,面对案前的一杯清茶、一支秃笔、一堆旧书,心绪茫茫,思潮汹涌。

我走进中国法律史,走进中国近代法和沈家本研究,可以说纯属偶然,并不是我个人的特别爱好。在这中间,我的导师,北京大学已故张国华教授起了关键作用。1978年,“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是他,将我从湖北最偏僻的山区招收到他的门下,成了他的弟子。是他,在十多年的时间里,耳提面命,将我这个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驽钝之人,推上学术研究之路。是他,在中国法学学术研究极度荒芜之时,便高瞻远瞩,为我的研究方向定位——由研究沈家本而至整个中国近代法。是他,在出版社不愿意为无名小辈单独署名出书的情况下,毅然在《沈家本年谱初编》上署名,从而使我的这本处女作得以问世。林学院、中关园、镜春园,给我留下终身难忘的记忆。岁月流逝,先师和师母在尚不应作古之年,便已作古。他们飘然而去,回到他们出生之地,去陪伴他们的先辈,去陪伴湘江之水,而留下我们继续苦苦摸索。

在先师的指导下,我的研究由此起步,从硕士论文《清末修订法律中的礼法之争》,到本书完稿。按先师的意旨,我原拟就沈氏做四个方面的研究,出版四本书:一为沈家本年谱,一为沈家本传,一为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一为沈家本思想资料汇编。二十多年过去了,年谱算是勉强交了卷,北京大学出版社和台湾成文出版社分别将《年谱初编》和《长编》出版。1980年代中,我开始撰写沈传,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纸型都已打好,但因出版社经费困难,不再出版。当时没有今天所盛行的损失赔偿,我也没有提这个要求,出版社把纸型给了我,我便接受了。后来,我转找光明日报出版社,由该社提供书号,我自费找印刷厂印刷发行。书名询中国政法大学刘广安教授之见,改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本书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撰写完成的。至于沈氏思想研究,1980年代撰写了近十万字,但因种种原因,现在仍是一堆废纸。有这样的遭遇,所以第四项计划我早就断了念头。学术研究总是前后传承,我已年过半百,这一项就留给后来者吧。虽然这有点辜负先师之望,但是,时也,运也,命也,我无法,也不想与之相抗。在世纪之末,法律出版社既有出版沈传之举,我就将此书献给先师,告慰他在天之灵,同时请求他对不才弟子的宽恕。

我出生在粤东山区,祖祖辈辈与黄土打交道,并没有沈家本先生那样的书香家世。我的命运本应和我的祖辈一样。但1960年代,靠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制度,加上本人“逃离山村”、改变祖辈命运的强烈愿望,我终于考上大学。没有学者梦,更没有名人梦,只有读点书出人头地的想法。不幸的是,我刚进大学不久,就碰上“史无前例”,没有读什么书就毕业了。因此,虽然名之为法律系的本科毕业生,实际上并不知道法为何物。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比家乡更为偏僻的山区法院工作。在那“无法无天”的年代,我虽然在法院工作,法为何物,仍然是不知其然,更不要说沈家本其人了。为了弥补这种先天不足,到北大后,我只好拼命。但是,而立之年早过,拖家带口,读书又谈何容易?因此,当研究方向确定后,我是诚惶诚恐,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研究心得,虽然朋友们不相菲薄,也不敢自信,更不敢自诩。路漫漫其修远,求索而已。

自古以来,人们常用“江郎才尽”评各种论作。由于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我自己从不敢自比“江郎”。“才尽”之前的“江郎”毕竟有才,而我自始就是无才。本书校阅一过,连自己也不尽满意。我常说,法律这个东西太冰冷,必须给予人文关怀,法学论作要有人文温暖。本书想竭力如此,但是读到校样,仍然觉得冰冷、呆板。原因何在?无才故也。因此,本书只能作为一个引子,希望有才气、对沈氏研究又有兴趣的后来者,写出生动活泼、温暖人心的新的沈家本传。

本书撰写动议于1998年春,总编辑贾京平先生与我君子协定,当年9月交稿。暑假,我全力以赴,冀期践约。不想9月结束,仅撰八章。得贾先生和责任编辑董晶晶小姐宽容,延至今年暑假,才草草杀青。董小姐很负责任,10月底便告知阅看清样。不想家中又出了事,我的儿子在美国伤于市虎。我把清样交给俞江博士(在读),请他校对,即匆匆离国,时为11月6日。迨回国后,又因诸务缠身,延至今日,始克校完。

本书撰写,得力于沈家本先生的后裔沈厚铎先生甚多。当他得知我的计划后,便无偿将保存一个多世纪的沈氏日记和盘托出。沈氏主持的法律改革,虽为“伯夷降典以来所未有”,但是他的生平行事记录,实在太少。就撰写传记而言,传主的日记实在是不可多得的材料。谨借本书出版之机,向厚铎兄表达我的谢意。

本书的出版,还得力于诸多朋友,在此,我不一一致谢了。但是,我要特别提及为本书作序的黄静嘉先生。他们的支持鼓励,是我无法用言词来表达的。

最后,我还要提到我的妻子王志辉女士。她现在正在万里之外的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医院里,陪伴我那神志昏迷的儿子。一个年过半百,连ABC都不懂的妇女,在异国他乡,天天孤零零地呼唤儿子的名字,而让我回国完成应做的工作。每思及此,我便不禁热泪盈眶。女人是软弱的,但是母亲是最坚强的。为自己的儿女,母亲什么都可以付出。正是她的坚强,她的付出,才能使我在比较平静的心态下,完成本书的最后工作。

李贵连  1999年12月31日下午六时

完稿于北京大学燕北园寓次

书评(媒体评论)

沈氏是深了解中国法系且明白欧美、日本法律的一个近代大法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方、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

李贵连教授基本穷尽了有关于此的一切资料,道尽了其间隐曲的一切缘由,得为有关沈氏身家背景、法意学思和功业得失的一项总结性、集成性研究,至今尚无著述逾越其右。

——许章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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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3 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