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慈善法
第一章 慈善委员会和慈善组织的官方托管人
第二章 慈善组织的登记和名称
第三章 慈善委员会的信息获取权
第四章 财产近似原则的适用和法院及慈善委员会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帮助
第五章 慈善组织的土地
第六章 慈善组织的会计账目、年度报告以及年度报表
第七章 慈善受托人社团
第八章 慈善法人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十章 附则
2006年慈善法
第一编 “慈善组织”和“慈善目的”的定义
第二编 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第一章 慈善委员会
第二章 慈善法庭
第三章 慈善组织的登记
第四章 财产近似原则的适用
第五章 法院和慈善委员会对慈善组织的协助和监管
第六章 非公司制慈善组织账目的审计和检查
第七章 慈善公司
第八章 慈善法人
第九章 慈善组织管理人等
第十章 非法人慈善组织的权力
第十一章 使用资金和合并的权力
第三编 慈善组织的筹款
第一章 公共慈善募捐
第二章 筹集资金
第三章 财政资助
第四编 其他事宜和一般规定
第一节 其他事宜
第二节 一般规定
2011年慈善法
第一编 “慈善组织”及“慈善目的”的定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本法特别条款
第二编 慈善委员会及慈善组织官方托管人
第三编 豁免登记的慈善组织及主管人
第四编 慈善组织的登记及名称
第五编 获取信息的权力
第六编 将财产用于类似目的权力,法院及慈善委员会对慈善组织的协助及监督
第七编 慈善组织土地
第八编 慈善组织账户、报告及年报
第一章 个人账目
第二章 集团账目
第三章 账目审计与账目审查
第四章 年度报告、年报及公众查阅账目的权力等
第五章 设定最低资金限额的权力
第九编 慈善组织内部受托人、受托人及审计员等
第十编 慈善公司等
第十一编 登记为法人的慈善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权限、行为能力及程序等
第三章 修改章程
第四章 转换、合并及转让
第五章 补充
第十二编 慈善组织受托人成立法人
第十三编 非法人慈善组织
第十四编 特殊信托
第十五编 地方慈善组织
第十六编 慈善组织合并
第十七编 法庭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向法庭提出上诉和申请
第三章 向法庭提请
第十八编 其他条款和补充条款
第十九编 最后条款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