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精)》是卢梭的代表作,作为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政治权利的原理,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梁启超曾说:“《民约论》,法国大革命之原动力也;法国大革命,19世纪全世界之原动力也。”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它正确回答了历史进程提出的问题:法国命运的航船驶向何方。本译本根据法国伽里马出版社1964年的版本译出,编者在涉及卢梭的某一论点时,往往将对卢梭产生启发和影响的相关作者的论述以注释形式列于文末,这就使本版本具有鲜明的互文性,极大地提升了版本的参考价值。
卢梭产生写一部关于政治学著作的想法可谓由来已久,大约始于一七四三年或一七四四年,但直至一七五一年才开始动笔,进展并不快。一七五六年春天,卢梭迁往埃皮奈夫人提供给他的在巴黎郊区蒙莫朗西森林的一幢房子,远离了尘嚣的喧嚷,摆脱了上流社会浮华虚荣的幻烟迷雾,置身于渴望已久的大自然中,卢梭才潜心于思考何为合理的社会制度问题。他构思了一部规模宏大的政治学著作——《政治制度论》,并将其列在写作计划的首位。
按照卢梭最初的设想,《社会契约论(精)》将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阐述政治权利的原则,另一部分论述各民族之问的关系。但卢梭感到力所不及,终于放弃了这一构想。他将已经写成的部分独立成书,定名为《社会契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