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内容推荐 本著作以国家文物局主编的《新中国文物法规选编》等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文物保护政令条例为指导思想与法律依据, 以浙江省档案馆、浙江省博物馆等珍藏的大批档案资料为主要研究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 百废待兴。浙江省采取多种措施对本省境内的文物史迹进行保护, 如: 因地制宜地制定本省文物保护政令条列并通令执行 ; 建立以省文管会为中心的各级文物保护机构并积极运作 ; 对不可移动文物展开较大规模的考察、发掘与研究, 在此基础上核定本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0个, 进而展开力所能及的有效保护 ; 对可移动文物实施征集保护,等等。期间虽历经反右及大跃进运动的波折, 但总体看15年功大于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