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借鉴前人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创新思维,力图在理论方面能够达到一些可能的研究创新。总体而言,本书的创新思路是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审视知识产权制度,将经济学的效率标准引入法学理论中的版权制度的分析和比较,从而扩展法学界对于版权制度的研究。因此,本书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对版权制度中的激励与接入问题进行重新研究和诠释,以期对法学理论中的知识产权理论有所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法律经济学中的知识产权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延续。
版权法是一部形成一国社会文化的法律。版权属于知识产权体系,因此,其保护的标的是思想的创造物,这就决定了版权必须以赋予权利人一定的专有权利来达到和实现激励创作者创作的目的。同时版权又兼具了增进知识和学习的宪法性目的,因此它需要通过设定一些公共领域促进一般的社会公众接入到创新的思想以达到传播作品提高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可见,版权法从本质上就是要在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建立一种基本的激励与接人的均衡关系。本书主要探讨了在版权作品市场中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版权制度的可行性。具体而言,讨论了版权制度本身所蕴含的创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均衡问题,并尝试着解决所谓的“激励与接入”的两难困境,实现对创作者激励的同时达到对使用者的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