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英汉词典  古诗文  美食菜谱  电子书下载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图书:

 

书名 “三位一体”服务“三农”: 新型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
分类 经济金融-经济-中国经济
作者 陈林
出版社 研究出版社
下载 抱歉,不提供下载,请购买正版图书。
简介
编辑推荐

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的战略举措,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体现。……本书作者陈林同志是金融干部中少有的具备丰富地方工作经历和基层经验的,其在金融以外的一般人文社会科学素养也很深厚,葆有强烈的社会关怀和问题意识,以及长期的专注和执着。陈林同志从研究生阶段开始,有二十多年的相关研究、十多年的直接实践,厚积薄发,形成专著。……颇多真知灼见,也提供了操作建议,值得推荐一读。                                                             ——戴相龙

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成员

国务院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组长

 

陈林同志长期从事农村合作经济的研究,曾作为浙江温州瑞安农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试点工作的实际主持人。……这部著作,梳理了农民合作经济的基本概念,分析了国际上可供借鉴的各种合作经济的经验和范例,探讨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形式、特点和地位,并阐述了关于“三位一体”服务“三农”的一些具体问题。……只要真正有利于农民的再合作化,有利于农业经营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农民的增收和共同富裕的推进,有利于乡村的振兴和城乡差别的缩小,我认为都是有意义的,都是值得研究、值得探索、值得推广的,因此也都是我愿意支持的。             ——朱佳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陈云与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理事长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的改革创新,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欢迎,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希望。这项改革是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自指导下搞起来的,陈林时任瑞安副市长,在第一线具体领导了这项改革,后来他一直在全国各地推广“三位一体”,并进行了大量理论研究。如今陈林现身说法,把多年心血凝结成一部著作,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和把握“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理论与实践要义,认识到推行这项农村重大改革必然遇到的困难,更为破解基层治理有关难题提供了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这对于扎实推进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民更多分享到现代化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价值巨大。                                                           ——徐祥临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高端智库深化农村改革项目首席专家

中国信合联盟执行理事、首辅智库合作经济研究院院长

内容简介

合作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与社会主义运动有着密切的渊源。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改革,从低调酝酿、纵横博弈、横空出世,到高歌猛进、沉潜厚积、蓄势再发,虽有曲折反复,却一直没有停歇,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进一步总结其经验得失,正本清源,继往开来,适逢其时。

本书澄清了合作经济的基础概念和若干认识误区,主张对可资借鉴的专业合作模式和社区合作(综合农协)模式取长补短,并对传统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进行继承和创新。作者系统阐发了“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理论框架: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促进专业合作与社区合作条块交融;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通过兼容性设计巩固普惠性基础;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全面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三位一体”中的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与原有供销社、信用社没有必然联系,并且“三位一体”不是三“社”一体、“归大堆”,也不能停留在形式上的松散联合。

作者提出合作经济的成员分类和成员分级,采取股金分置、加权投票、交易配额等制度安排,平衡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全书的创新还在于将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交叉、贯通、融合。信用合作可以理解为一种“机制”而非“机构”,从而通过金融机构嫁接互助合作机制。“两山”绿色发展与“三位一体”是内在相通、相辅相成的,合作化与数字化更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等。“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望走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合作经济道路。

作者简介

陈林  博士,研究员。长期致力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与实践探索。率先在第一线主持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综合试点,并为金融机构嫁接互助合作机制、“两山”绿色发展特别是生态资源价值转化(“两山银行”或“两山合作社”)、土地资源资产化和份额化(地份制)论证提出可行方案。

参与或主持重要文献起草。相关成果入选“全国改革十大探索”“改革开放40年地方改革创新40案例”,在党的十八大后两度载入中央一号文件,在全国推广。2018年获得“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

多年在地方政府、中央研究机关和国资、金融系统任职。曾任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长、金融工委主任,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国务院国资委金融法律人才库首批专家,民政部农村社区建设顾问团成员,中国信合联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论坛共同发起人,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后导师。近年来继续从事政治经济理论与公共政策、风险化解与金融安全等方面的研究探索,领衔智库团队承担若干部门、地方的改革创新项目,立志把论著写在祖国大地上。

目录

推荐序一  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及其合作金融  戴相龙

推荐序一  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及其合作金融  戴相龙  1

推荐序二  在坚持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再合作化是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朱佳木  5

 

导论  1

一、横空出世:中国式现代化的合作经济道路  3

二、他山之石:国际上的经验借鉴与研究启示  7

三、高层回响:政策上实践上的重大关键命题  13

四、智见略同:各级两会上的呼声与建言  20

五、研究阐发:本书的内容、逻辑与创新突破  27

 

第一章  合作经济的基础概念  33

一、定义与特征  35

(一)基本定义  35

(二)主要特征  36

(三)应用领域  38

二、概念辨析  38

(一)合作制是交易联合,不是交易(合同)本身  39

(二)合作与垄断:反垄断豁免  41

(三)合作制非指生产要素的结合或组合,也不是生产过程的协作  43

(四)合作与互助:从双边到多边  44

(五)合作与公益、志愿  45

(六)合作与合资、合伙  46

(七)社区团购与合作经济  46

三、合作制与股份制:区别与联系  48

四、生产合作与流通合作  51

(一)从消费合作或劳务合作到生产合作  51

(二)从生产合作联系到“生产资料”,附会为“生产资料所有制”  56

(三)生产合作社的优势与局限  57

(四)流通合作大有可为  61

五、合作制不属于所有制范畴,也不等同于劳动联合  64

(一)合作制与所有制  64

(二)合作制与劳动联合没有必然联系  64

(三)劳动联合的更典型形式是工会  65

(四)劳动力垄断vs.生产资料垄断  67

 

第二章  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  71

一、回顾社会主义合作制的思想脉络与曲折实践  73

(一)早期萌芽  73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制思想的发展  75

(三)从列宁的流通合作到斯大林集体化的政策转向  77

(四)毛泽东的合作制思想及早期实践  78

(五)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化(集体化)运动  81

(六)人民公社的三种体制、双重角色:从集体化到“政社分开”的实践困境  85

(七)农村复苏和繁荣的多元动因  88

(八)值得记取的经验教训  91

二、传统集体经济并非马克思主义初衷,违背了合作经济原则  92

(一)集体所有制并非马克思主义初衷或本来设想  92

(二)传统集体经济违背了合作经济原则  94

(三)理论上、法律上、实践上的长期困扰  96

(四)传统集体经济的想象与现实日益脱节  98

三、集体产权制度有其合理性,仍将长期存在  104

(一)集体经济的三种含义  104

(二)集体产权制度:从“农民集体所有”到“成员集体所有”  105

(三)成员集体所有不是“共有”,也不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所有  108

(四)集体保障制度可以是有益的补充  110

(五)集体基础在人不在地:也论折股量化  111

(六)产权不见得越“明晰”越好  114

(七)集体产权不可分割不宜绝对化  116

(八)集体产权制度的历史文化基因:村社制、总有制、宗族公地  116

四、新型集体经济回归合作经济本源  119

(一)新型集体经济究其为何  119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固有界限日益被突破  122

(三)集体的出路重在合作与联合  123

(四)新型集体经济只能是新型合作经济  125

 

第三章  合作经济与“三农”发展  129

一、农业家庭经营:普遍性、合理性和长期性  131

二、从传统小农到现代小农  135

三、重新理解规模经营:土地规模与服务规模  138

四、“为农民赚钱”还是“赚农民的钱”:社会化服务当以合作为本  142

五、“龙头企业+农户”:农业产业化路向何方  146

六、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不可偏废:“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  149

七、大农与小农:合作组织发展的不同路径  152

(一)欧美模式与东亚模式  152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象透视  156

八、作为公法社团的合作组织  158

(一)集体行动的困境与出路:强制与普惠(普遍受惠)  158

(二)公法社团:摆脱NGO思维定式  160

(三)公共合作社或公法农协  163

(四)日本《农协法》的最新修订  165

(五)自愿但未必自发;被动但不能被迫  167

(六)正确理解民办、民管、民受益:关于“权能区分”  167

 

第四章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理论框架  171

一、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专业合作与社区合作条块交融  173

(一)合作经济的综合协同效应  173

(二)从专业合作到综合合作:基于地缘的社区合作  177

(三)生产服务以及其中的农技推广:更多依托合作组织  178

(四)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农技券”设想  182

(五)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技协)、科技特派员也可依托合作经济  184

(六)合作经济内部的交叉补贴  186

二、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兼容性设计和普惠性基础  187

(一)合作组织的贯通与联合:关键在于成员一体化  187

(二)多重成员制、联邦式架构、自律监管  189

(三)新型合作组织:农村合作协会(中心)、信合联盟  192

(四)新型合作组织兼容集体经济元素  195

三、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立体式复合型经营体系  199

(一)纵横联合、条块交融、大规模、多层次  199

(二)三级合作体系:经验与启示  201

(三)基层合作的重心可能稳定在乡镇层级  202

(四)正规合作与非正规合作相互补充  204

(五)政府委托联合组织承接合作事业管理职能和涉农公共服务事项  205

(六)正确处理大与小、上与下、先与后的关系  208

(七)参考:农会与合作社两大系统的整合  209

(八)参考:美国农场信贷银行的“体系化”与“合作化”  211

(九)参考:依托母体组织的“柯克帕特里克”式合作社  213

四、“三位一体”与原有供销社、信用社  215

(一)不可望文生义,抱残守缺  215

(二)不要杯弓蛇影、刻舟求剑  218

(三)供销社的困境与出路:有进有退、错位竞争  220

(四)农村信用社错失良机:犹未为晚  224

五、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打破“部门分割”  226

(一)抓住要害和枢纽:“三位一体”是试金石  226

(二)打破部门分割,防止“异化”和“矮化”  229

(三)超越“谁牵头、谁主管”的怪圈  233

(四)“新三农”问题:“三位一体”之“十大关系”  235

 

第五章  合作成员分类分级与股金设置:利用和节制资本  237

一、正视农民的分化与流动  239

二、合作经济的成员分类  243

(一)成员可以不必出资: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  243

(二)务农为主的成员,与非务农为主的成员  245

(三)现行体制下的探索空间  247

三、成员分类下的股金设置:利用和节制资本  248

(一)资格股与优先股  248

(二)优先股奠定“类金融”基础:上限封顶、下不保底  251

(三)优先股还可保障合作社带头人、实际出资人的合理回报  253

(四)合作制优先股的先行探索  254

(五)合作制优先股的延伸设想  255

四、合作经济的成员分级  257

(一)成员分级与加权投票制  257

(二)成员分级与交易配额制  258

 

第六章  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的殊途同归  261

一、普惠金融及其异化:金融支农支小若干误区  263

(一)理念与现实,包容与排斥,惩戒与赋能  263

(二)大量增设网点或“服务点”得不偿失  267

(三)不动产抵押法宝失灵  268

(四)各种“流转平台”多是空中楼阁  269

(五)产业链金融依赖龙头企业适得其反  270

(六)担保公司的作用本末倒置,政府何必越俎代庖  271

(七)大数据迷信难免落空:“小数据”尚待发掘  272

(八)农业保险“空转”成为政策套利  274

(九)反思:全社会融资体系的多层次生态位  279

(十)出路:农村信用体系不能脱离合作体系  281

二、农村金融深化与合作化  283

(一)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的一般理论及其局限  283

(二)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端与低端:缺乏竞争,还是缺乏合作  285

(三)农村金融中的信用与信息、风险与控制  288

(四)农民组织化特别是合作化,促进金融深化  290

(五)若断若续、若有若无:当代中国的合作金融  291

三、普惠金融合作为本:信用合作的创新方向  293

(一)合作金融之于合作经济:外联、内嵌与嫁接  293

(二)信用合作应当依托社区合作、综合合作  295

(三)信用合作有赖于体系支持、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297

(四)信用合作作为“机制”而非机构:可以不设资金池  300

(五)商业银行、合作金融相互配套  301

 

第七章  金融机构嫁接互助合作机制  305

一、银行机构嫁接互助合作机制  307

(一)“助贷”: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征信评级及互助联保、反担保增信  307

(二)“委贷”:支持合作经济成员开展资金互助,由银行全流程托管  313

(三)转贷或配贷:“批发资金转贷”或“结构化配贷”  319

(四)多层体系下:合作集团财务公司及银行支持  320

二、信托机构嫁接互助合作机制  321

(一)信托业务以合作社为载体,或通过合作社触达农户  321

(二)具有互助因素的若干公益慈善信托案例  326

(三)信托机构作为借贷中介:互助委托贷款的信托化  328

(四)众筹的信托化:预付类资金信托及其合作经济前景  332

(五)服务信托进一步深入互助合作场景  337

三、保险机构嫁接互助合作机制  339

(一)互助保险的国际经验  339

(二)互助保险的中国现实:夹缝中的生命力  340

(三)团体险与“网络互助”  344

(四)农业保险的“协保机构”“协保体系”  346

(五)互助合作机制(组织)与保险机构的相互嫁接补充  350

 

第八章  从“两山银行”到“两山合作社”:普惠金融落地生根  353

一、生态资源价值转化:资源整合先行  355

二、重塑“两山银行”载体:兼容集体产权,构造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357

三、从资源资产整合到资金整合:“有名无实”与“有实无名”的“银行”  362

四、超越股权、债权:重视引入“非营业信托”  364

(一)非营业信托vs.营业信托  364

(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受托人  365

(三)生态银行的信托方式  367

五、地份制:大规模资源资产化构想  369

(一)农田建设投融资困境:利益主体错位,回报机制欠缺  369

(二)地份制:基于物权(地权)而非股权、债权  372

(三)大地块分拆出让:不影响农地农用和规模经营,更不触及所有制  375

(四)集体产权制度下:小块承包地的整合  378

(五)地份集合服务信托(土地服务合作社)  380

(六)可能的风险  383

六、“两山”与“三位一体”内在相通  386

 

第九章  合作化与数字化:新型平台经济与金融科技  389

一、运用系统集成的方法论  391

二、合作经济三大账户体系:公共簿记及其金融支持  392

三、支付便利化、交易结算与分账返利一体化  394

(一)合作经济的交易、支付与返利  394

(二)参考:通用积分联盟  395

(三)交易平台的“二清”规避:同时完善合作经济的分账返利  397

四、平台经济反垄断:合作化平衡数字化  400

五、金融科技赋能合作经济:数字化促进合作化  403

(一)金融科技破解资金池  403

(二)基于互助合作的新型平台经济  405

(三)金融机构的优势与契机  406

六、数据中介与数据合作社  407

(一)数据权益  407

(二)数据中介  408

(三)数据信托  409

(四)数据合作社  412

七、区块链与合作经济、普惠金融  414

(一)区块链就是有信用的村子  414

(二)分布式自治组织(DAO)与分布式金融(DeFi)  416

(三)国内外若干案例  417

八、合作经济权益登记托管系统:合作社的“新三板”  419

 

第十章  总结与展望  423

一、合作经济保障粮食安全  425

(一)粮食安全:成就与挑战  425

(二)保障农民利益才有粮食安全  427

(三)粮商巨头与合作经济  430

(四)兼论食品安全与合作经济  432

二、合作经济巩固金融安全  434

(一)最大的安全隐患:金融堰塞湖  434

(二)合作经济作为金融安全阀、稳定器  435

(三)银行业安全稳定与合作经济  436

(四)保险业安全稳定与合作经济  439

(五)金融的功能性与合作经济  441

三、合作经济通向共同富裕  442

四、“三位一体”开创新型合作化道路  445

 

后记  451

序言

合作经济通向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最早见诸中央文件,恰恰攸关农村合作经济,并非偶然,而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内在相通的理论逻辑。

早在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第一段开宗明义:“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进一步指出:“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村的合作化(集体化)运动前期,还是尊重财产权利和市场规则的,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曾经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后来的挫折,恰恰因为背离了合作经济的原则。

合作经济是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对于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也有独特作用。回归合作经济的本源,既是19世纪以来社会主义运动的初心所在,也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并有世界上大范围的成功范例可循。2016年伊利诺伊州立大学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基尼系数与合作经济规模之间显示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一个经济体中的大规模合作社部门会削弱不平等”。

然而,关于共同富裕的很多讨论,忽视了合作经济机制,多局限于国民收入“三次分配”的框架,即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要素贡献分配,形成工资、利润、地租等,主要由市场自发机制形成。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提取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体现为国家调控机制。第三次分配借助于民间捐赠、公益慈善、志愿行为,是一种社会共济机制。当然,现实中三者经常是相互交织、并行不悖的;有的志愿劳动与初次分配同时发生,有的捐赠发生在再分配之前而获得税收减免。

曾经有一个历史时期,人们把共同富裕的理想主要寄托于初次分配环节,进而追求所有制上的“一大二公”。在经济市场化、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条件下,共同富裕涉及生产的基础、分配的安排,而生产和分配受制于流通的格局或市场力量对比。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初次分配源自经营收入,而收入不仅取决于产销数量,更取决于价格。家庭经营方式下作为自雇劳动者的农民收入,更是在通常所谓“初次分配”之前,在流通格局下就已经被框定了。合作经济在初次分配之前就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促进共同富裕不能矫枉过正,在具体操作上有两种思路:限强、扶弱;限强不如扶弱。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并不需要过度干预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经营与决策。在少数的情况下,强行分拆垄断企业,或者限制强强合谋乃至合并,是有必要的。在更多的常态情况下,主要应靠鼓励和扶持弱弱合作与联合,起到制衡强者的作用。合作经济组织,就是这样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前些年关于共同富裕的讨论,多集中于再分配,特别是第三次分配,忽视了合作经济的独特功能。正如温铁军、冯开文研究指出,旧中国发生农民革命的直接原因是农民贫困和农业破产,但从本质上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村的过量剥夺。这样的前车之鉴,值得汲取。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当今中国农业的短板日益突出,表面上因为农业比较收益低,实际上真正农业生产主体的价值创造被加工、流通、金融环节所转移,而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被中间利益集团所扭曲。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成为当务之急。在共同富裕目标下,要有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合作经济不仅仅是推动发展,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分享发展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戴相龙曾经做过一个测算:2019年,我国农产品加工利润超过1万亿元,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年利润2500多亿元。如果在农民合作社内开展生产,同时开展供销、信用综合合作,可将一部分农产品加工合作,利润和商业金融的利润转化为农民收入,这对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到2035年我国“人民生活更为宽裕”的目标是一条战略性措施。

只有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才能保障农民的应有地位和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维护农村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改变合作经济过于弱小分散的局面,只有“三位一体”这样足够强大的制度安排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民整体在市场上的不利地位,从而在宏观上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

而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始源地,恰恰因为走在前列,改革进入深水区,也更早触及体制机制上的一些深层矛盾和障碍。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顾名思义,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核心动词在于“建设”,建设是进行时,不是完成时,不是已经完事大吉了。越是经济先发地区,市场和资本的自发力量越强,政商关系越是复杂隐晦,越是已经密集充斥于各种利益空间。在巩固市场基础地位、积极发挥资本活力的同时,也越要警惕一些消极不良因素。这既是攻坚克难的挑战,也是再创辉煌的机遇。

合作制、合作经济主要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倾向于弱势群体的利益和需要,因而与同时期风起云涌的社会主义运动,有着难分难解的关系,也很早引起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重视。但由于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曲折,以及认识上的困扰,至今仍然存在不少误解。在新时代迈向共同富裕,合作经济不但不容回避,而且是重要的促进机制。

“三位一体”开创新型合作化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很早研究借鉴了发达国家农村市场化的发展史,指出其大多经历了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横向与纵向联合的发展阶段。他设想:“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把农民的合作组织培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提高其在农产品市场经营中的占有率;要强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销售职能,加强产后服务,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或农产品销售集团,提高农产品流通规模效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千家万户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和信息、良种、技术、资金、物资、加工、贮运、推销等系列化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前面讲到的“纵横联合”,“融为一体”,“多形式、全方位”,“产前、产中、产后”,“综合”,“系列化”,都属于合作功能及其一体化的范畴。“纵横联合”又属于合作体系及其一体化的范畴,“跨乡、县”“中心”“集团”“多层次”“社会化”,都是合作体系的重要维度。“大规模”“规模效益”“千家万户”,更对合作组织一体化提出了要求。

“三位一体”,就是纵横联合、融为一体。“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既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类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横向联合包括功能融合、组织融合,纵向联合主要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体系融合。应以大规模、多层次、普惠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流通与农技推广体制等改革,增进为农服务的效率、公平与覆盖面。

“三位一体”,促进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发挥合作经济不同业务之间的综合协同效应,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信用链的“三链重构”。

“三位一体”,促进专业合作、社区合作、集体经济“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通过兼容性框架设计,推动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与改革,加强综合、联合与整合。

“三位一体”,促进宏观(全国)、中观(区域或行业)、微观(基层)“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的经营体系,实现合作经济各种业务在适度层次上的适度规模效应,并通过层层嵌套,为行业自律监管奠定基础。

“三位一体”是合作制的创新与发展,不涉及所有制的任何改变,也要避免打乱重组现有法人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之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与原有供销社、信用社没有必然联系,也不是农民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形式上的简单“联合”。“三位一体”更不是三“社”一体,不能“拉郎配”“归大堆”,不会走到“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集体化老路上去。如果借用数学的语言,“三位一体”构想,好比是个联立方程:该方程有解,有唯一解,而且是稳定解。具体推动则要注重策略,在有关各方的最小公约数和最大公倍数之间寻求博弈的均衡和演进。

当务之急是梳理和整合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链条,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生产服务,涉及农地、农技、农机及数字农业服务等;供销服务,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商品采购、农产品及其他商品销售等;信用服务,涉及生产、供销过程以及社区生活中的支付结算、征信增信、融资理财等。生产、供销、信用可分别对应产业链、供应链、信用链,具有相互交叉、循环往复的特征,而信用是最能一以贯之的,金融科技可以赋能合作经济。

维护合作经济的本质特征,引导和鼓励互助合作。其运营重点首先是各种产品、服务的联购联销、代购代销,缩短流通环节,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可问责。同时,依托各级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广泛开展征信评级、限额联保,引入反担保措施盘活抵押物资源,发现和增进农村信用,创新发展合作经济互助增信贷款、互助委托贷款,便利于和让利于农民,可以达到类似传统合作金融的效果。这既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畅通金融内循环和微循环,又可避免形成“资金池”,防范集资风险,更加安全稳健,容易得到政府和农民认可,也为金融发展打开广阔空间。对于“三位一体”中的信用合作,我们通过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将之理解为一种互助合作“机制”而不必是“机构”,与金融机构相互嫁接,无须再行申请牌照,这就巧妙化解了中国合作经济发展长期以来的金融瓶颈问题。同时有效利用各种具备互助合作因素的组织资源,为普惠金融提供组织保障和便捷渠道,进而实现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的交叉融合。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是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协同与融合;更多注重社区依托,发展综合合作和多层次联合,以期形成大规模多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三位一体”,是基于中国国情农情,对于欧美专业合作模式和东亚综合农协模式取长补短,又对苏联模式下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进行改造利用。“三位一体”的目标模式,并非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综合农协,并不需要达到那种垄断强度,事实上也很难做到那个地步。但是我国现有合作经济整合程度过低,严重受损的是农民,突出的短板更在于缺少小农合作、社区合作及其金融支持,因此在一个时期内稍多借鉴一些东亚经验亦无妨,因为过去言必称苏联、言必称欧美的时候太多了,这是一个平衡之道。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核心依归必须是合作经济,在正式表述中“合作经济”不能省略,否则就混淆了为了谁、依靠谁的基本立场。如果对于合作经济的基本精神与原则缺乏理解与尊重,有意无意搞的还是助长资本无序扩张那一套,这就很成问题。有的材料把“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仅仅表述为农村“三位一体”或者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丢弃了“合作”这个关键词,或者把“合作体系”混同于“服务体系”,甚至解释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合作”,这并不严肃、并不科学,模糊了根本,转移了焦点。还有一些人士,仅仅从一般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上的“产供销一体化”“产融结合”去理解“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也容易忽略农民的主体地位。文字表述的话语体系背后隐含有认知结构和利益站位,不可不明察。

“三位一体”,和当年的“三自一包”好有一比。回顾农村改革的历史,“三自一包”,特别是包产、包干到户,赋予农民较大的经济自由,很快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大幅度增长。但原来构想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直未得到落实。20世纪90年代以后,原有政策的潜力几乎释放殆尽,“三农”问题空前突出。在当前的资源与技术条件下,农业生产领域以分为主,承包到户,往往更有效率。但是千家万户的分散农户,要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特别是要在市场化进程中分享到应有的利益,就必须在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等领域广泛深入开展合作。“三自一包”赋予农民市场地位,但这种市场地位还是一盘散沙;“三位一体”则要进一步提升农民的市场地位,形成整体合力。“三自一包”解决温饱问题,“三位一体”则是通过体制性重组,要让农民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分享更多实惠,实现共同富裕。从“三自一包”到“三位一体”,分而后合,有分有合,这是历史与逻辑的必然。

同时,“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恰与“两山”价值转化机制,内在相通。两者同样发源于浙江,殊途同归。“两山”资源在农村主要来自集体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价值转化机制借鉴金融思维更要从信用合作入手。事实上浙江已将原来的“两山银行”探索更名为“两山合作社”,回到“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大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在坚持和稳定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创造了新的形式,“可以说是农村生产关系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个创新”。

在全国一些地方,进而把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以及相应的普惠金融理念,从农业农村推广到城市和更多行业领域,覆盖到更多的小微经济主体如城乡消费者、劳动者和小生产者(小微企业)等。也就是,从“三位一体服务三农”发展到“三位一体服务小微”(但本书限于篇幅,主要面向“三农”展开讨论)。合作经济的载体,也可从专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拓展到各种具有互助合作因素的工会、商会(行业协会)、校友会、同乡会、社区业主组织等形式;通过数字化平台,从线下延伸到线上,进而与普惠金融交叉融合。正所谓:

 

机械化数字化合作化促进农业现代化,

助农惠农增产增收巩固国家粮食安全。

信用链贯通产供销,数字化促进合作化。

三位一体服务小微,城乡互助信合联盟。

互助增信善贷且成,众筹共济大道之行。

适度规模统分结合,综合协同系统集成。

金融科技赋能合作经济,互助委托防范集资风险。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普惠合作迈向共同富裕。

 

总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年前的豪迈预言:“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深得人心。先行试点和各地推广的实践探索,表明“三位一体”的均衡结构和实施路径是确实存在的、是切实可行的,又为普惠金融和“两山”理念真正落地提供了组织保障。作为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这是一种制度意义上植根中国本土的自主创新,有力充实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开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合作化的中国道路。

随便看

 

Fahrenheit英汉词典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4 frnh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2 7: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