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著的《法理学导论(实践的思维演绎修订本)(精)》原是法律出版社《法学新阶梯》教材系列之一。当时撰写,目的就是有所不同,不同于已有的同类教材。所谓不同,一是内容上的,二是叙述方式上的。当然,内容上的不同不能过于明显,因为教材是让学生了解通说的知识,以利于以后的进一步学习,所以本书在内容上略微侧重了思考张力,将法理学的知识可能涉及的一些思路、甚至可能富有争议的思路,有所展示,这是期待学生阅读时多些思想活跃。叙述方式上的不同,非常重要。初学法律,学生易感到枯燥乏味,于是调动学生的阅读兴趣成为一个问题。一般而言,从已知道或易接触的实际生活、真实故事还有文学作品人手,逐步走向知识的讲解,是学生乐意接受的教材叙述。本书在这方面颇为用力。所以本书叙述方式是以微见著,从具体进入抽象。让学生在愉悦中学习,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本书仅仅是一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