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添围著的《以疯狂之名(英美精神异常抗辩史)》是一本叙述近代司法精神医学发展史的学术作品。在现代司法案件中,嫌犯因精神异常而得以无罪或减刑,已很普遍。但这观念并非自古就有,迟至十九世纪,英国才第一次出现此类判例。经过将近两百年的法庭辩论,司法终于在正常与疯狂的天平上,逐渐取得平衡。自十八世纪以降逐渐成熟的临床精神医学,以及晚近两百年来英美地区累积的案例与法庭判决,对当代司法精神鉴定起了关键的指引作用。但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个案史,却少有人仔细推敲、了解其前后脉络。本书作者杨添围是国内少数司法精神医学的专家,采取历史辩证的观点,将许多具有指标意义的著名案例,做了深入浅出的探讨。透过行刺维多利亚女王而遭流放澳洲的爱德华·奥斯福、因爱慕女演员茱蒂?福斯特而刺杀里根的辛克利,到血洗乌托亚岛的挪威杀人魔布列维克等案的详尽介绍,作者解释精神异常抗辩的观念演变、评鉴标准、各派观点与舆论媒体的影响。由于事涉人权、正义等面向,这类案件向来颇多争议,法庭上攻防不断,因此读来饶富趣味,堪称一本精神异常抗辩的历史演义。本书对于精神科医生、律师、法律系学生乃至一般大众,都极具阅读价值。
自十八世纪以来,降逐渐成熟的临床精神医学以及近两百年来英美地区累积的案例与法庭判决,对当代司法精神鉴定起了关键的指引作用。但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个案史,却少有人仔细推敲、了解其前后脉络。
《以疯狂之名(英美精神异常抗辩史)》作者杨添围是国内少数司法精神医学的专家,采取历史辩证的观点,将许多具有指标意义的着名案例,做了深入浅出的探讨。透过行刺维多利亚女王而遭流放澳大利亚的爱德华·奥斯福、因爱慕女演员茱蒂·福斯特而刺杀雷根的辛克利,到血洗乌托亚岛的挪威杀人魔布列维克等案的详尽介绍,作者解释精神异常抗辩的观念演变、评鉴标准、各派观点与舆论媒体的影响。由于事涉人权、正义等面向,这类案件向来颇多争议,法庭上攻防不断,因此读来饶富趣味,堪称一本精神异常抗辩的历史演义。
自序:我们终将克服难关
第一章 马克诺顿:揭开现代精神异常抗辩的序幕
前言
早期的免责观念
疯人、孩童与野兽
是非对错准则的起源
启蒙时代到工业革命之间的数个审判
肚子里的魔鬼与邪恶的管家
特鲁里街皇家歌剧院枪杀案与妄想准则
贝林罕的绞刑台:妄想准则的否定?
行刺女王:妄想准则以及不可抗拒之疾病冲动
世纪之审:丹尼尔·马克诺顿案
案件经过
审判过程
贵族院的五个提问:历史性的马克诺顿判决
〔不可不知的重要人物〕再生之旅:从弒君者到正直良善的公民
重生的自由人
“我杀了维多利亚”
等候女王发落
尾声
第二章 马克诺顿法则与不可抗拒之冲动
马克诺顿法则之个别元素
1. 心智疾病
2. 理性缺损
3. 知晓
4. 行为之本性与特质
5. 错误
对马克诺顿法则的批评
新罕布夏法则:产物法则的前身
不可抗拒之冲动?
从不可抗拒冲动到自我控制准则
〔不可不知的重要人物〕苏格兰人马克诺顿
黑衣女王的八次劫难
帝国崛起:不安的维多利亚时代
马克诺顿的刺杀
审判与监禁
后语
第三章 医疗准则的法庭实验与典范再临:从达伦法则到模范刑法典
马克诺顿法则,废或存?
产物法则与达伦判决
达伦案:三度入院窃贼引发的法庭实验
实验的结果
1962年麦克DANG*当诺判决
典范再临:模范刑法典法则
第四章 以疾病之名:局部精神异常与单一狂躁症
精神异常:宛如野兽或全然疯狂?
精神异常的各种样貌
单一狂躁症
昂希妲·葛尼耶与杀人狂躁症
专家证人:精神科医师出庭
局部精神异常与妄想准则
典范转移:诊断概念的改变
第五章 来自苏格兰的另类思考:减轻责任
局部精神异常与部分责任
“疯老爷”汀沃案
引进英格兰
减轻责任立法之后
第六章 狂烈的爱:辛克利案与精神异常抗辩改革
“史上ZUI伟大的爱情展示”
从未谋面的影迷
刺杀行动开始
希尔顿饭店前的枪击
辛克利的审判:专家的战争
全民运动:抨击精神异常抗辩
因精神异常而无罪的留置
力图改革:限缩、废除或替代
举证责任与专家证词
改革成效
废除精神异常抗辩
限缩法律准则
举证责任
有罪但有精神疾病
第七章 精神异常抗辩别来无恙
认知准则与控制准则
疾病原则与产物法则
无罪,但自由了?
挪威悲剧:722大屠杀
坏或疯
专家的战争或舆论的审判?
启蒙时代到工业革命之间的数个审判
18世纪到1843年之间一系列的案件,成为之后在讨论精神异常抗辩时常会加以引用的重要历史案例。梅德(Tboreas Maeder)认为,这一系列案件建立了精神异常抗辩的准则,证人作证的重点,以及陪审团的指引,也建立了后来极少改变的审判策略。”
梅德的说法似乎认为,经过19世纪系列案件的思辨历程,现代精神异常抗辩的概念,其程序已大致浮现雏形。但是另一位学者沃克则认为,这些案例凸显了早期精神异常抗辩在内容与程序上的重要争议,而实际上精神异常抗辩的概念,仍旧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才逐渐确立,而且屡经波折。沃克认为,历史的发展与事实,不如梅德所描述的那样简单或一蹴而就。
正如18世纪的英格兰与威尔士,偷窃财物超过四十先令的九岁男童,可能被处以绞刑,而当时每年约二百人被处死。因此,陪审团常常会对于这样的处罚感到不安,而努力降低所认定的赃物价格,以避免年幼的被告处以绞刑。”其实,精神异常抗辩也经历了好几场辩护人、法官与陪审团互动的历程,才逐渐确立。
无论如何之后的精神异常抗辩,确实都会回到马克诺顿案以及之前的几个审判案例,时间大致落在18世纪到19世纪中叶。
肚子里的魔鬼与邪恶的管家
1724年,爱德华.阿诺(Edward Arnold,被当地人称为crazyNed或mad Ned),枪击了汤马士.昂斯洛(.rhomas()nslow)勋爵,因为阿诺认为昂斯洛派了小魔鬼与恶魔来干扰自己的睡眠与食欲。
阿诺是个怪异、失业的地方人士,靠渔猎和他人救济度日。一系列的人证出庭作证指出,他小时候就会将炙热的煤炭丢到父亲的餐盘里,也会傻笑、说无意义的话、发出像猫头鹰的叫声或叫着“布谷”。一位前女房东说,他缺乏基本的判断力,有一次还把地毯撕碎后塞一块到耳朵里。好几次他扬言要自杀,或是要求理发师划破他的喉咙。一位地方税吏说,绰号“疯诺”(mad Ned)的阿诺不久前在她的酒吧喝酒,抱怨昂斯洛勋爵在他的肚子里,其他看热闹的酒客开玩笑说会陪他去找勋爵抱怨,为什么对这个可冷人造成这么特别的困扰。阿诺有时会声称昂斯洛是所有奇怪装置、骚动与地上混乱的原因;而勋爵用虫子、瘟疫等等来折磨他。”
审判过程中,检察官对于被告是否精神异常提出反驳,其反驳的语句可以称为最早的典型论述。“检察官指出他并非完全失去理性;他的朋友认为他疯了,但是从来不会叫他离开。而且犯罪当天,他买了枪、弹药,也尝试射击。被告还询问路入是否看到勋爵。这些都是目的与计划。最后检察官指出,犯罪后,他逃跑。在狱中,他宣称对自己的所为感到后悔。检察官认为懊悔是最明确的罪证,显示他知晓自己所为是错误的。 旁人的观察,事先预谋,事先计划,事后逃走,事后懊悔,诸如此类,都证明被告不是精神异常。无论是驳斥所谓精神异常,或是指称被告仍旧具有理性,不是真正的精神异常,这些外显行为的证据都——被提出。
这类质疑,将成为精神异常抗辩历史中,持续存在的背景杂音或抗议之声。
审判最后,法官崔西(.rraCy)引用赫尔的经典《英国法庭答辩的历史》
有些人,对于某些事务有能力运用理性,但是在某些情境之下,则有特定的痴呆状态……这种局部精神异常,似乎不应该免除其罪……我可以想到最好的准则是,在黑胆质性情绪失调的影响下,还是具有寻常十四岁孩子所具有的理解能力,那这个人面对叛国以及重罪犯行时,就是有罪的。
局部精神异常不应免除其罪,是因为对于某些事物仍有能力运用理性,可以像十四岁的孩童一样。这个见解,在往后的抗辩历史里。将成为妄想准则的一大争论主题。最主要的原因依旧是,人们认为疯狂应该是相当狂乱、完全失去理性的情形。
P6-8
我们终将克服难关
英美法的精神异常抗辩,作为具有历史性的个案史,不太容易有机会仔细推敲,进而了解其前后脉络。笔者能力有限,因此这本书为了达成前述目标,一直力图限制在英美精神异常抗辩(insanity defense)的重要准则范围内,以及个案历史与相关准则前后脉络的轴线上;笔者虽然尽力避免在无力妥善处理又难免误导他人的议题上着墨过多,例如英美的减轻责任议题、证据责任与法庭程序,以及精神异常犯罪者的处遇与安置问题等。但是,仍无法完全忽略这些议题。
精神异常抗辩从历史个案的审判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马克诺顿到模范刑法典,认知准则与控制准则各自发展的脉络与挑战,还可以发现从两百多年前,直到现代法庭审判中的攻防与各自的立论,不仅似曾相识且依然纠结不清。关于疾病诊断与论理,精神鉴定这门专业多年来试图建立起自我认同与肯定,却又时时必须面对外界质疑。
注解中随附原文,一方面是希望信而有征,让阅读者可以查阅对照,可以针砭斧正;另一方面,若后续倘有校阅或修订,也希望得以在中文翻译上能够更加精确传达原意。
笔者以为,自己是一位精神医学历史的爬梳者。常常假设:针对问题,追本溯源就容易找到答案;而刑案精神鉴定又是多年来专业投入最多的领域,而且每每必须面对司法官的提问,给予答案。然而,对于何谓最佳的精神异常抗辩准则,个人坦承无法知道正确答案为何。不过,笔者总是希望,已经把精神异常抗辩的大部分问题呈现于此。原本应该是一个不自量力的著作行为,希望在搜集好问题之后,可以让阅读者或同侪少做点苦功,以便尔后面对问题,有助于寻找各自心中的答案。
杨添围
2015年底于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