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臧铁伟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解读》正是为了便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广大群众学习、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参加刑法修正案(九)立法工作的同志,结合工作体会,对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增加、废止的条文进行解读说明。
一、【增加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预防性措施】
二、【修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及程序】
三、【修改缴纳罚金的规定】
四、【完善不同刑种数罪并罚的规定】
五、【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增加财产刑】
六、【修改补充资助恐怖活动罪】
七、【增加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
【增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
【增加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犯罪】
【增加规定强制他人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
【增加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的犯罪】
八、【修改补充危险驾驶罪】
九、【取消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犯罪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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