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天才女作家卡森·麦卡勒斯,与杜拉斯齐名的“文艺教母”,海明威、福克纳之后,欧美文坛耀眼之星。
从钱锺书到苏童,从21次获诺奖提名的作家格雷厄姆到心理学宗师荣格,从文艺青年到媒体之星奥普拉,无一不为麦卡勒斯笔下的“孤独”所深深着迷。
《婚礼的成员》是麦卡勒斯成熟的作品,“孤独的心灵之歌”,“不能增减一字的小书”。
| 书名 | 婚礼的成员 |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 作者 | (美)卡森·麦卡勒斯 |
| 出版社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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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编辑推荐 美国天才女作家卡森·麦卡勒斯,与杜拉斯齐名的“文艺教母”,海明威、福克纳之后,欧美文坛耀眼之星。 从钱锺书到苏童,从21次获诺奖提名的作家格雷厄姆到心理学宗师荣格,从文艺青年到媒体之星奥普拉,无一不为麦卡勒斯笔下的“孤独”所深深着迷。 《婚礼的成员》是麦卡勒斯成熟的作品,“孤独的心灵之歌”,“不能增减一字的小书”。 内容推荐 《婚礼的成员》被认为是卡森·麦卡勒斯最成熟的作品,“最孤独的心灵之歌”,“不能增减一字的小书”。小说以佐治亚州的一个南方小镇为背景,围绕一场婚礼,讲述了12岁少女弗兰淇短短4天的夏日经历,传达的主旨是每一个孤独的人都被深锁在各自的内心空间,无法进行任何有意义的交流。 上世纪50年代,《婚礼的成员》由麦卡勒斯本人改编成剧本,在百老汇连续上演500多场,获得巨大成功。 目录 第一部 第二部 第三部 年表 试读章节 一切从弗兰淇十二岁时那个绿色、疯狂的夏季开始。这个夏天,弗兰淇已经离群很久。她不属于任何一个团体,在这世上无所归附。弗兰淇成了一个孤魂野鬼,惶惶然在门与门之间游荡。六月的树有一种炫目的亮绿色,但再晚些时候叶子就变得发暗,小镇也黑下来,在太阳的烈焰下皱缩成一团。起初弗兰淇还四处走动,干这干那。镇里的人行道在清早和晚上灰扑扑的,中午的太阳为它们上了光,水泥路面仿佛在燃烧,闪亮如玻璃。最终人行道烫得让弗兰淇难以下脚。她老给自己惹麻烦,她私底下的麻烦是那么多,觉得还是待在家里为好——家里只有贝丽尼斯。赛蒂.布朗和约翰·亨利·韦斯特。他们三个坐在厨房的餐桌边,把同样的话说上一遍又一遍,于是到了八月间,那些话变得有声有调,听起来怪里怪气的。每到下午,世界就如同死去一般,一切停滞不动。到最后,这个夏季就像是一个绿色的讨厌的梦,或是玻璃下一座死寂而荒谬的丛林。然后,在八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一切都改变了,改变突如其来。下午一片空白,弗兰淇一直在困惑,她还是想不明白。 “真古怪,”她说,“就这样发生了。” “发生了?发生了?”贝丽尼斯说。 约翰·亨利在一旁听,安静地看着她们。 “我从没这么迷惑过。” “可你迷惑什么?” “整件事。”弗兰淇说。 贝丽尼斯回应道:“我想你脑子准是被太阳烤糊了。” “我看也是。”约翰·亨利轻声说。 弗兰淇自己几乎也要承认。当时是下午四点,厨房四四方方,寂静而灰暗。弗兰淇两眼微合,坐在桌边,心里想着一个婚礼。她看到一座静静的教堂,奇怪的雪花沿着彩色的窗斜斜滑落。婚礼中的新郎是她哥哥,他的面孔被一团光亮所取代。新娘也在那儿,拖着长长的白色裙裾,这位新娘同样也没有面子L。有些事情,关于这场婚礼的,给了弗兰淇一种无以名状的感觉。 “看着我,”贝丽尼斯说,“你忌妒了?” “忌妒?” “忌妒你哥哥要结婚?” “没有,”弗兰淇说,“我只是从没见过像他们俩那样的人。今天看着他们走进来,感觉很怪。” “你就是忌妒,”贝丽尼斯说,“去照照镜子。看你眼睛的颜色就知道。” 水池上方有一块水汽蒙蒙的镜子。弗兰淇照了照,但她的双眼是一贯的灰色。这个夏天她长得这么高,简直成了一个大怪物。她的双肩很窄,两腿太长,穿着一条蓝色运动短裤,一件BVD汗衫,赤着脚。她的头发剪得像男孩子,剪了没多久,短得还未两边分开。镜子里映像扭曲,但弗兰淇知道自己的模样。她耸起左肩,头转向一边。 “哦,”她说,“他们俩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人。我只是搞不懂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有什么事情,你这傻瓜?”贝丽尼斯说,“你哥哥带着他想娶的姑娘,今天回家来跟你和你爸爸吃了顿饭。他们打算这个星期天到她在冬山的家举行婚礼,你和你爸爸要去参加这个婚礼。事情不过如此。你到底在烦什么?” “我不知道,”弗兰淇说,“我打赌他们每一分钟都很快乐。” “那我们也找点乐子吧。”约翰·亨利说。 “我们找乐子?”弗兰淇问,“我们?” 他们重新在桌边坐下,贝丽尼斯为三人桥牌发牌。从弗兰淇记事起,贝丽尼斯就是厨娘。她很黑,肩膀很宽,个子很矮。她一直说自己是三十五岁,说了至少三年了。她的头发分开,编成辫子,抹了油紧贴着头皮,脸孔扁平安详。贝丽尼斯只有一个地方不妥——左眼是一颗浅蓝色的玻璃。它在她安静的黑脸上向外恣意地直瞪着。她怎么会要一只蓝色眼珠,那不是凡人能想明白的。她忧郁的右眼是黑色的。贝丽尼斯牌发得很慢,遇到扑克被汗粘在一起就舔舔大拇指。发牌时约翰·亨利每一张都看。他敞着胸,白色的胸脯湿湿的,脖子上用细绳拴着一只小小的铅驴。他是弗兰淇的近亲,她的亲表弟。这个夏天他要么和她一起吃饭,打发白天的时间,要么就和她共进晚餐,度过整个夜晚。她没法把他打发回家。他看上去不像已经有六岁了,却长着弗兰淇所见过的最大的膝盖,并且总有一边上面结着痂,或者贴着纱布,都是他自己摔倒擦破的。约翰·亨利有一张眉头紧皱的白白的小脸,架一副金丝边小眼镜,每一张牌都看得很仔细,因为他正输着,欠贝丽尼斯五百多万。 “我叫1红心。”贝丽尼斯说。 “1黑桃。”弗兰淇说。 “我要叫黑桃,”约翰·亨利说,“这是我要叫的。” “嗯,那你不走运,我先叫了。” “啊,你这蠢货!”他说,“这不公平!” “别吵,”贝丽尼斯说,“老实说,我看你们都是乱叫,根本没什么好牌。我叫2红心。” “我没吵,”弗兰淇说,“我无所谓。” 事实确实如此:那天下午她玩桥牌,就和约翰·亨利一样,不过是碰到什么就出什么。他们坐在厨房里,这丑怪的厨房让人意气消沉。墙壁上约翰·亨利的胳膊够得着的地方,都被他涂满了稀奇古怪的儿童画,这给厨房蒙上一种异样的色彩,就像疯人院里的房间。现在这间旧厨房让弗兰淇浑身不舒服。她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弗兰淇不知道,但她能感觉到自己的心挤成一团,正敲打着桌子边缘。 “世界真的很小。”她说。 “为什么这么说?” “我是说突然,”弗兰淇说,“这世界变得真快。” P3-6 书评(媒体评论) 《婚礼的成员》是那种最微小的错误也会把它毁了的作品,它必须被完美完成。就像一首诗,它不能有过多的借口。 ——麦卡勒斯致丈夫信 一本不能增减一字的小书。 ——《查塔努加时报》 极少有作品像《婚礼的成员》这样将情绪的波动传达得如此精妙。 ——《纽约时报》 行文抒情、敏感,处处鲜活,因而这部书的主题与行文的表达之间达成了近乎完美的和谐。 ——《芝加哥论坛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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