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愿让你一个人
“他的新作要和那个00后当红小花旦合作,这是真的吗?!”
“绝对内部消息,而且更可怕的是,听说有一个‘狗仔’拍到了他俩私下互动的视频,虽然不过火,但是挺暖昧的,只是还没等流传出来,就被公司压下去了。”
“喂?喂?你在听我说话吗?今天的行程怎么定啊?”
闹钟设在了凌晨四点,虽然还有着浓浓的睡意,但是闹钟一响我就睁开了眼睛。
环顾四周,这是一个简陋的旅馆,洗手间里的水龙头滴了一夜的水,滴滴答答的声音让人心烦意乱。但是这一切丝毫没有打扰我的好心情,因为今天又要见到他了。
我拿上手机,带了一点钱,把相机小心翼翼地装好,再戴上口罩,在一片雾色蒙蒙之中乘上了去往机场的巴士。
我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出发”,又装作毫不在意的样子,随手标了坐标。果不其然,不一会儿的工夫,手机就传来了收到新评论的声音,此起彼伏。
“好久不见他了,想死他了!”
“不能去现场好遗憾,大大记得待会儿发美美的图!”
“好想看他的动图,私心想让大大帮忙录一段视频。”
“大大记得把我给你的保温杯带给他哟!我也好想去机场!”
我冷笑着看完这些评论,喜欢?呵,你们谁能像我这样一天睡不够四个小时,凌晨起床去接机?你们谁能像我一样住简陋的旅馆,只为多省一点钱换一个好的镜头,给他拍好看的照片?
你们都不能,你们的喜欢都是浅薄的;而我的喜欢才是真的。
喜欢上他已经是好多年前的事情了,那个时候他还没有那么红,忘记是听他唱的哪支歌,看他跳的哪支舞才深陷其中,总之当我反应过来的时候,我已经疯狂地想要知道每一件关于他的事情。
后来他越来越火,无论是唱歌还是演戏都大获成功。他身边聚集的人越来越多,大街小巷都贴着他的海报。放着他的歌。
看着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喜欢他、议论他,我不禁握紧了双拳。你们凭什么喜欢他?你们凭什么和我站在同一个位置上?明明是我喜欢了他那么多年,看着他从默默无闻到大红大紫,你们凭什么可以那么轻而易举地就说出我久久都不敢说出的喜欢?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两年前。他来我们这个城市开演唱会,那个时候我在圈里还没什么存在感,靠着大量的转发和评论,几个小号轮流刷,才认识几个同样喜欢他、没什么存在感的粉丝,于是和其中一个约好一起去机场接机。
机场接机在我们圈子里是很普遍的事情。无论他的行程有多隐秘,走的通道多封闭,总会有内部消息外泄,粉丝们早已蜂拥而至,拍得第一手照片。
我第一次去机场拍照就大获成功。因为角度的问题,我架起的照相机成功地照到了他线条分明的侧脸和淡淡的黑眼圈。我马不停蹄地回到家,把图片调好色,让他的脸色看起来更加苍白,黑眼圈挂在那双平时总是神采奕奕的眼睛下,圈里人看了别提有多心疼。
果不其然,那条带着第一手照片的微博不到两小时转发过万,我也因此收获了大量的粉丝。我的微博从来没有被这么多人关注过,都是托了他的福。
我更喜欢他了。P1-3
夏天和冰棒,还有我和你
悉尼又像往常那样,一秒钟就进入了夏天。
今天我在三十三摄氏度的太阳下走了整整三十分钟。觉得整张脸上涂的隔离霜、遮瑕膏、粉底液、眼影、睫毛膏、口红……都要和我一起融化掉了。
这只是夏天刚刚开始的第二天,毕竟前天悉尼还只有不到十摄氏度,直到今天,枯黄了一整个冬天的树枝才刚刚发芽。
不得不承认,澳大利亚的植物也是很坚强啊。
我曾经并不是很喜欢夏天,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很喜欢出汗。我不喜欢刺眼的阳光,也不爱炎热到密不透风的空气,甚至觉得夏天的虫子叫都很吵闹。
在英国念书的时候,我曾以为我要在那里待到天荒地老。我爱死了英国的气候,书上说叫作温带海洋性气候,全年温差不大,雨季漫长,夏天不太热。学校的暖气会从十一月供到来年的五月份,跟不要钱似的。
只是那个时候,我好像每天早上都要从雨声中醒来,连绵不绝的雨丝就像是十七岁时许下的承诺,以为不会再有什么改变了。
这本书跨越了太长太长的时间,书中的每一个故事都陪伴我走过了人生中很重要的一段时光。
其间我从英国到澳大利亚,从高中到大学毕业,从单身狗到交上了人生中第一个男朋友,至今为止我们在一起居然也有两年多了。
时间长到我这样一个固执的摩羯座都开始尝试去喜欢一些自己原本以为会厌恶一辈子的事物,比如说西红柿,再比如说,夏天。
我也记不得是从前年开始,还是从去年开始,我居然开始慢慢地,慢慢地,有一些喜欢夏天了。喜欢悉尼的夏天,喜欢有一碗的夏天。
一碗就是我那位初恋男友,关注我的微博的朋友应该对这个名字并不陌生,我写过不少关于我们的趣事。
一碗就是夏天的头号追捧者,我还记得跟他刚刚在一起的那会儿,天气奇热无比,太阳明晃晃地挂在天上,我从学校回来,每迈出的一步都沉重无比。我当时只想赶紧洗个澡,然后躺在凉快的空调屋里,一碗在半路上把我成功截住,然后拿出一个飞盘,兴奋无比地说:“天气这么好,我们去沙滩吧!”
我当时真想一头撞死在滚烫的沥青马路上。
认识一碗之后,我才知道悉尼居然有这么多的沙滩,居然有这么多的海岸线,而且每一片大海都蓝得让人心肝直颤,人还不怎么多。
一碗对夏天和大海的喜爱简直超出了我的想象。他曾经说过,他离了大海不能活;他还为了能独自驾船在海里晃悠,考下了又难考又昂贵的新南威尔士州的船舶驾照和摩托艇类驾照。
后来我们租了一艘小小的船,太阳快下山的时候,我看到了海天一线处缕缕粉紫色丝绸状的晚霞,船从亮起灯的海港大桥下经过,夏天的海风吹在脸上,海浪温柔地摇晃船只,我终于开始有一些理解一碗的执着。
一碗说:“你看,像不像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两个人?”
我和一碗的性格、爱好,包括生活习惯,都是南辕北辙。
我觉得,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天都是在磨合,相互交换一点彼此看不顺眼的地方,用时间把彼此的棱角磨成契合的形状。
那篇《健忘先生和他的坏脾气恋人》是在认识一碗之前写的,但是和一碗在一起之后细细看来,那个健忘先生有些像我,那个坏脾气恋人说的就是一碗。
他曾经因为我丢过两把家门钥匙而暴跳如雷,在家里愤怒地转圈圈。第二天一早,头也不回地就去上班了,回来的时候皱着眉头从兜里摸出一把新钥匙。和普通的银色钥匙不同,那是把蓝色的钥匙,上面还印着小海豚。
“这样总不会丢了吧,毕竟是你喜欢的颜色。”
后来,我真的就再没有丢过那把蓝色的钥匙。
这可能是我学生生涯中最后一个夏天了,可能又会在一碗的拉扯下,去海边踩沙,去海里游泳,去蹦床,去攀岩,去坐一碗开的摩托艇,晚上开车去海边吹风。但是更多的时候,我还是会拉着一碗,窝在冰冷的空调房里边看电影,一起吃半个冰镇过的西瓜。如果真的要顶着太阳出门,那一定是在去买冰镇椰子的路上。
以后的日子是未知而又陌生的,如果说一定要有什么目标的话,那我希望能和一碗一起活成我想要的、喜欢的样子。
回忆起来,满满都是美好的事物。
此时此刻在看这本书的你,无论是因为今天的喜欢,还是过去的喜欢,还是以后还会喜欢着。只要我们曾在一瞬间以“喜欢”为名交集过,那就真的,非常非常感谢你。
感谢你看到这里,听我讲故事。
我们下本书再见。
2017年9月12日悉尼
蔚蓝著的《我最喜欢他了》介绍:他站在镁光灯下,牵动着千千万万颗心;我隐没人海,因他的一举一动悲喜不定。所爱隔山海,山海不可平。机场里慌乱的瞬间,我分明看到他心里猝不及防激起的波澜,哪怕转瞬即逝,也终是为我而起。一念起,天涯咫尺。在这个世界上,我只有他了,而他对我却一无所知;可当他终于看见我的时候,我已一无所有。我最喜欢他了!独具特色的“蓝式”短篇,甜过蜜糖,毒过砒霜,献给青春岁月里那段独一无二的钟情。最深沉疼痛的喜欢——当爱已成枷锁,可我依然不愿让你一个人。最兜兜转转的喜欢——我不惜一切换你所爱,你可愿意拿心与我交换?最宠溺霸道的喜欢——我的全世界最没用的魔法师,今天你又给我带了什么好吃的呢?最后知后觉的喜欢——世界那么小,总能遇见你;世界那么大,终能遇见你。最温暖治愈的喜欢——如果用时光机都无法改变你的命运,那我就改变自己的命运。……
蔚蓝著的《我最喜欢他了》22篇独具蔚蓝个人特色的短篇小说:如《解忧杂货铺》般温暖简单的文风;又如欧亨利式的匠心独运,结局反转,耐人寻味;在她的笔下,不同物种(小白兔和大火龙)、建筑物(伦敦眼和大本钟)人与物之间(魔法少女和会说话的便当盒)、物与物(煎饼果子上的葱、香菜、鸡蛋)之间都可以展开一段奇妙温暖的故事。一些篇章讽刺了当下生活中的一些乱象,如粉丝狂热追星、网上租赁虚拟男友、网红整容等等,营销点很多。作者的作品微博转发量很高,有一定的知名度,尤其是主打篇《我最喜欢他了》至今在微博各大粉丝圈有很高的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