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被许多学者评价为是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研究,标志着国内政治哲学界对罗尔斯思想的研究从介绍和翻译的阶段正式迈向了深入系统研究的阶段,这对于中国学术界严肃地思考当代自由主义思想面临的根本问题及其理论回应,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开端。
| 书名 | 辩护的政治(罗尔斯公共辩护思想研究)/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 |
| 分类 |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西方哲学 |
| 作者 | 陈肖生 |
| 出版社 | 三联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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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被许多学者评价为是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研究,标志着国内政治哲学界对罗尔斯思想的研究从介绍和翻译的阶段正式迈向了深入系统研究的阶段,这对于中国学术界严肃地思考当代自由主义思想面临的根本问题及其理论回应,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开端。 作者简介 陈肖生 哲学博士,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主要研究方向是政治哲学。在《外国哲学》、《现代哲学》等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译著包括《罗尔斯论文全集》、《万民法》等。 内容简介 本书以罗尔斯政治哲学著作为基础,通过深入的分析表明,公共辩护的理念是贯穿罗尔斯整个政治哲学生涯的核心思想,其后期的政治哲学转向,也与他早期的著作《正义论》无法满足公共辩护的要求有关。进而,从公共辩护的理念切入,使我们获得了考察罗尔斯后期政治哲学的一个新视角,它不仅能够揭示罗尔斯的政治性自由主义的理论特质,而且有助于理解罗尔斯后期政治哲学工作的主旨、实质以及遭遇到的困难。 精彩书评 陈肖生博士通过系统分析罗尔斯的公共辩护理念,一方面试图一般地解决实践上的合法性危机问题,另一方面对罗尔斯的“政治学转向”、尤其是其晚期政治哲学提出一个详细的批判性阐释。他不仅提出了诸多有原创性的见解,对一些重要思想家做了有见识的批判性分析,而且有力地澄清了罗尔斯晚期政治哲学中容易遭受误解的地方。这部著作在总体上代表了国内年轻一代政治哲学研究者的高成就,其论点、叙述和论证与国外某些同类著作相比也毫不逊色。 ——徐向东(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 根据陈肖生博士的分析,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性”, 首先是以公共辩护原则为基础的“辩护性政治”。他认为,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可以说是在实践理性的新哲学基础上系统地重建了社会契约论传统通过公民同意为现代政治原则奠基的努力,书中澄清了许多对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思想的误解。这一阐释思路,不仅系统阐发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也对我们如何观察宪法、较高法院、定期投票和代议政府结构等现代政治体制提供了新的出发点。 ——李 猛(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精彩书摘 《辩护的政治》: 政治一直都是需要辩护的,或者说都是需要说理和论证的,尤其比较良好的政治,一定是需要某种理据的,要在至少某一范围的人群中得到足够的同意。但是,在传统社会中,这种辩护并不一定是面向公众的,完全公开的,或者说它面向公众的一面主要依靠的并不是说理的论证,而可能是神权的,传统的、或者具有某种克里斯玛魅力的权威。这样,它在社会层面即便缺乏公共理性的“辩护”,也常常能得到足够的“拥护”。 而近代以来,逐渐破除了那种神权的、神秘的或传统权威的政治“辩护”,而越来越强调在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说理的论证或辩护。不仅一般的政治秩序需要面对倾向无政府的人们给出辩护;特定的政治秩序还要面对持异议或怀疑的人们给出辩护,辩护的范围从基本政治制度的论证一直延伸到具体政策的听证。这意味着所有人的平等,所有人把所有人视作平等的说服对象。但这也就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首先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追求并不相同的问题。在崇尚平等的现代社会,这些价值观念和追求一般都是被视作具有同等权利的,那么,如何在价值观念歧异的人们中达致政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共识?而现代价值追求中最重要的一种歧异可能就是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了,自由与平等的目标在近代早期因为要面对共同的对手——封建特权和专制权力而往往可以联合在一起来追求,但是,在人们普遍获得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之后,自由与平等(这时的平等诉求往往集中在经济的平等)的矛盾就比较充分地显露出来了。如何协调这种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怎样在价值互异的人们中达致在政治的范围内具有道德意义的共识?就成为了当代政治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公民的确有种种差别,但还是在政治上最有可能取得共识,也必须取得共识。这同时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因为要在平等承认和尊重人们价值观念差别的前提下达到人们对政治合法性的一致认识,对辩护性论证提出的要求会是比较高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就是当代学者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具有系统和创意的哲学尝试。而陈肖生的这本《辩护的政治》则是从上述的角度解读并推进罗尔斯思想的一本富于教益的著作。它真正深入了罗尔斯的思想和话语系统,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对于公共辩护(public justification)的理念,罗尔斯在其著作或论文中并没有专门详述过。但在《辩护的政治》作者看来,公共辩护的理念正是罗尔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是理解罗尔斯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性转向”以及罗尔斯后期学术思想的关键线索。 作者指出,罗尔斯曾不止一次地谈到,他所提出的正义观念,单就内容看来,是为人们熟悉的,并没有太多新奇独特之处;如果说有什么独特性的话,并不在于它主张一种强调自由、平等的正义原则,而在于它主张一种以能够获得公共辩护方式来强调和协调自由和平等关系的正义原则。一种公共辩护的承诺在于:公共领域里的根本政治原则,必须要取得自由而又平等、理性而又合乎情理、同时又仍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公民的普遍接受,才算是有辩护的。这样,重建自由社会政治正当性的任务的重心,很大程度上就转移到正义观念的辩护方式上来了:也即如何以一个新方式对自由、平等重新达成共享理解、如何将它们相互兼容地整合进一种正义观念内并取得公民的同意。整个原则的辩护过程,实际上就是公开地展示在正义问题上的实践推理,并争取自由平等的公民同意的过程。 当然,这一公共辩护的过程是复杂的,而正是在这方面,作者显示了精细的分析能力和论证水准。该书首先阐明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所秉持的公共辩护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理念,指出它诉诸公民的实践理性 (rationality)与合情理性(reasonableness)。政治领域的根本原则获得公共辩护的标准,不可能存在于某些理性无法理解的、未“祛魅”的实体那里,而是自由平等、理性而又合乎情理的人们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原则。这表明公共辩护是一个“现代性”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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