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卡恩著的《法律的文化研究(重构法学)(精)/雅理译丛》是一份针对教义式法学的宣战书。在不长的篇幅里,卡恩以庖丁解牛式的精准笔法瓦解了法律的所谓“规范性”与“理性”,并由此打通了法学与神学之间的理论纽带。此书具有相当强烈的批判性,但不同于一般批判性研究的是,它并不满足于单纯的解构,而是以搭建新的学术范式为目标。就理论高度和视野而言,西方法学界极少有可与比肩者。
现代人的社会、政治秩序以及公民认同,都以对法治的信仰为特征。然而,很少有人从文化视角出发,研究公共生活的这一基本特征。保罗·卡恩著的《法律的文化研究(重构法学)(精)/雅理译丛》第一次全面审视了对法律文化进行一种现代的智识探索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本书中,保罗·卡恩从一种跨学科的视野出发,广泛吸收了来自哲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尤其是福柯的谱系学与格尔茨的文化人类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外在于法律的规范框架的法学进路。
卡恩认为,法律不只是一种规则体系,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建构的。然而,美国主流法学家都是法治的信仰者,他们普遍接受了一种以法律改革为导向的规范主义进路,而不去进一步追问法治本身的建构性。因此,卡恩指出,若想对法律文化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我们就必须置身于法律实践的边界之外,抑制革故鼎新的志向,然后去解释那些建构了法治的神话与信仰。通过分析时间、空间、公民、法官、主权等概念,以及法治文化的内部理论,卡恩概述了法律的文化研究所必需的方法论,从而为建立一个新的法律学科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