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有史以来杰出的美国人之一。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亦是出版商、印刷商、记者、作家、慈善家;更是杰出的外交家及发明家。他是美国革命的重要领导人之一,还曾进行多项关于电的实验,发明了避雷针、双焦点眼镜、蛙鞋等等。他的《穷理查历书》包含了大量关于勤俭致富与为人处世的精彩箴言,被誉为美国文化的基石,对美国人的价值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自传》更是以其所包含的人生奋斗与成功感悟,以及对善与美德的褒扬,而被公认为是改变了无数人命运的美国精神读本。本册为《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的一部代表作,讲述了富兰克林怎样从一个贫苦的孩子在经历种种磨难后成长为一名惊人的通才。同时它也是美国传记文学的开山之作,使自传成为一种全新的文学体裁。它是一部影响了几代美国人、历经两百余年经久不衰的励志奇书,它包含了人生奋斗与成功的真知灼见,以及诸种善与美的道德真谛,被公认为是改变了无数人命运的美国精神读本。
第二章 身世与童年
我的家族
我有一位同我一样乐于搜集家族逸闻趣事的伯父,有一次他给我一些有关家族先辈的笔记资料。我从这些笔记中得知,族中先人都在位于北安普顿郡艾克顿教区的同一个村庄居住,拥有三十来亩田产,并以打铁为副业。居住时间可考的有三百年,往前还住了多久,就不得而知了。从前,“富兰克林”还不是姓氏,还只是某一个人群阶层的名称。或许从它被当作一个姓氏来用开始,先辈们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
若不是有铁匠这门生意传下来,这片小小的地产或许也不会维持这么久。直到我伯父那个时候,家里一直是长子继承打铁的手艺。父亲和伯父也不例外,都叫各自的长子去做铁匠。艾克顿教区的地区户籍簿上,只有1555年后的出生、婚嫁和丧葬记录,之前的情形就不得而知了。我从中得知,我是五代人以来最小儿子的小儿子。我的祖父托马斯生于1598年,一直居住在艾克顿,直到年事渐长,力不从心,无法继续铁匠的营生,才退休搬到牛津郡班伯里,和儿子约翰同住。约翰是位染匠,我父亲也曾在他手下做过学徒。我的祖父在那里去世,并安葬在那里。我们在1758年时曾去扫过墓。他将艾克顿的宅子留给了长子托马斯,后来他的长子又把地产留给了自己的独生女。她丈夫费希尔是韦灵伯勒人,后来他们把这片产业卖给了伊斯泰德先生,如今已是那里的庄园主了。
祖父养大了四个儿子,分别是:托马斯、约翰、本杰明和约西亚。我手边暂时没有他们的资料,所以只能凭借记忆告诉你。当我离家时,如果我的材料没有遗失,你可以在那里面找到更多的生平细节。
托马斯跟父亲当了铁匠,但他天资聪颖,得到当地教区有名的士绅帕尔默的赏识和鼓励,他的所有兄弟们也都受到过帕尔默的鼓励。后来,他成为一位公证人,在当地颇有名望。此外,他还在当地,北安普敦郡以及自己的村子中,大力倡导公益事业。凡此种种,都在艾克顿地区广为人知。与此同时,他还得到了哈利法克斯勋爵的大力支持。1702年1月6日,他与世长辞,四年后的同一天,我出生了。我还记得当初在艾克顿族中长辈每每同你提及他的秉性为人,都令你觉得他同我的性格惊人地相似。也难怪你会说这简直就是灵魂转世。
约翰是位染匠,应该是给羊毛染色的。本杰明是丝绸染匠,在伦敦当学徒,天资聪颖。在我年幼时,他来到波士顿,投奔我父亲,我们同住了几年,所以我对他印象颇深。他很高寿,身后留下了两卷手稿,后来传到了我手里,都是些他写给亲人、朋友的小诗。
他发明了一种速记法,也曾教过我,但我久不练习,渐渐生疏,几乎已完全忘记了。我父亲同他非常要好,便用他的名字为我取名。他非常虔诚,凡是有名的牧师来布道,他都积极参加,用自己的方法记录下来,渐渐地积攒了不少笔记。他还关心政治,虽不身居高位,但尤爱讨论大局问题。我在伦敦时,得到了他搜集整理的1641年到1717年的时政手册。从编号上看,已经丢失数卷,现存的有八卷对开本,还有二十四卷四开本和八开本。这些资料是从一个旧书商那儿买来的,我曾是他的顾客,他知道了我是谁,便把这些手册带给了我。叔父应该是在来美国前把这些都留在了伦敦。至今,已经大约五十年了。在书边他还加了许多注释。他的孙子萨缪尔·富兰克林如今依然在波士顿生活。
我们的家族颇为普通,早早皈依了改革后的新教。祖辈在玛丽女王在位时就一直是新教教徒。由于反对教皇制度,时常会有被迫害之虞。家中有一本英文版《圣经》(天主教的《圣经》是拉丁文版的),为了把书藏到安全的地方,他们把书打开,用带子绑到一条折叠凳的底部。每当曾祖父要给全家朗读《圣经》时,便把折叠凳翻过来放在腿上,隔着带子翻阅。同时还会留一个孩子放哨,看到教会法庭的人来了就通知我们,这时候曾祖父就会重新把折叠凳翻过来,《圣经》就又好好地藏着了。这是我从本杰明伯父那里听来的。之前整个家族一直都信奉国教。大约在理查二世末期,有几位牧师因为在北安普敦开展地下宗教集会,不信奉国教,后遭驱逐。本杰明和约西亚追随了他们,至死不渝,而家族其他成员依然信奉国教。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