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无头案,李知府一时不知道从何人手进行侦破,而李同知则认为此案必定与“贞烈”有关。理由是藏头诗讲“洛女真冤”,想必是指赵氏之死不明不白,而诗中所讲之事与洛川婚俗有关。按照洛川婚俗,喜事要办三天。第一天是“聚客”,也就是亲朋好友前来贺喜,安排迎亲的事宜,指定总管,安排“相伙”也就是充当帮厨、待客等杂务的亲友。第二天是“迎亲”,新郎由六个小伙子陪同,前导有一名“迎人婆姨”,是新娘的婶娘或嫂子辈,必须是能说会道之人,一旦在迎亲时遇到女方家出难题,能够应付自如,巧为化解,身上装满红包。新娘迎入男方家,拜堂成亲以后,男方家大摆宴席,直闹到天黑才散,新郎入洞房,未结婚的小伙子可以听房,总要闹到半夜。第三天是“认亲”,新娘早晨先拜公婆,侍候早餐,中午时分,招待男方家宗族及亲戚,新娘一一认亲,这场婚礼就算结束,之后就是新娘回门了。
李知府听罢说:“你所说的婚俗,与本案有何关联?又如何侦破此案呢?”
李同知说:“正因为洛川婚俗热闹,知道‘贞烈’事情的人也会很多,大人何不从这些知情人入手进行调查呢?”
李知府说:“你言甚是,但大张旗鼓地调查,必然会弄得人心惶惶,恐怕案情没有调查清楚,百姓们早就怨声载道了。我看此事秘密进行,一定要神不知鬼不觉,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于是,李知府与李同知进行分工,李知府负责到男方所住的村落去暗访,李同知负责到女方所住的村落去调查。商议之后,李知府装扮成一个贩枣客商,让两名亲信充当伙计,便赶往洛川县。李同知装扮为货郎,前往“贞烈”娘家甘泉县。
且说李知府来到张敏道所在的村落,出入各家各户,一边收购红枣,一边借机与人谈天,把话题引向“贞烈”之事,却不料人们一听到此事,都噤若寒蝉。这一天,李知府来到一个村学究的家,不料却下起大雨,真是人不留客,天留客。李知府为了避雨,也是为了了解情况,便让亲信准备酒菜,与村学究一起小酌闲谈。李知府有意无意地把话题引到“贞烈”的事情上。村学究因为几杯老酒下肚,口上也没有了遮拦,开口便说:“这真是淫妇得志,烈妇含冤啊!”李知府见话里有话,便不断追问,想不到得知一个惊天的秘密。
原来,张敏道的母亲周氏是个寡妇,30岁那年丈夫去世,拉扯张敏道长大,由于母亲严厉,所以养成张敏道的柔弱性格,遇事全听母亲安排,自己什么主意都没有。张敏道从小与甘泉县的赵氏定亲,因为父亲新丧,因此不能迎娶,眼见已经22岁了。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若是寡妇有依靠,日子还算好过。如今儿子懦弱,周氏欲再嫁人怕人笑话,若要守寡又不甘心,因此常常到丈夫灵前诉愁说苦,寂寞的时候也时常翻来覆去,叹气流泪。也是孽缘难去,有一个远支宗亲,名叫张涵,在洛川县充当书吏。论地位并不高,但在衙门里办事,便是在官之人,又因为承办具体事务,官员离不开他,所以在官府政治运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把持官府。张涵乃是洛川县衙的红人,在官员面前说得上话,搬得是非,哪个不奉承?哪个敢冲撞他?可以说洛川县百姓只知道有张书吏,而不知道有知县,甚至有人给他起的外号就是“张知县”。
有一次,张涵回到村中,遇到周寡妇,好像是有缘似的,居然眉来眼去地勾搭上了,夜来朝去,弄得左邻右舍都知道了,只瞒住了那不争气的儿子。(P4-5)
这是我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播出的《明清奇案》的部分讲稿,现在结集出版。节目录制持续几年,不知不觉已经播放200余集次,如果全部汇集在一起,篇幅会很大,不但制作成本提高,读者也难以承受高额的书价,故此将明清两代分开,独立成书,此为《柏桦讲明代奇案》。
明代共计16个皇帝,也有人认为是17个皇帝,按照明代开创、守成、祸乱、中兴、衰敝五个分期,这16帝或17帝分属于各个时期。开创期(1368—1424),历洪武、建文、永乐三帝,共计56年。守成期(1425—1505),历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6帝7年号,共计80年。祸乱期(1506—1566),历正德、嘉靖2帝,共计61年。中兴期(1567—1586),历隆庆、万历2帝截至万历前14年,共计20年。败亡期(1587—1644),历万历十五年(1587)以后、泰昌、天启、崇祯4帝,共计57年,如果按照17帝的说法,弘光帝应该纳入,则延续到1645年。
按照16帝的说法,明代历史是277年;按照17帝的说法,明代历史有278年。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案件,即便是丢失了大量史料,其数量也难以统计。在众多的案件中,选择一些“奇案”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讲,并不是出于“猎奇”,而是要通过对“奇案”的解析,使人们关注这段历史。
案件之所以称“奇”,是因为案情离奇带有悬疑,能够引起人们的兴趣。因为离奇的案情中有奇闻、奇缘、奇观;悬疑之中有奇怪、奇险、奇遇;除此之外,破案过程中的神奇,不但蕴含着司法官员的智慧,而且还有许多审讯的技巧。各有特色的侦查技巧,有奇才、奇行、奇技;合乎情理的推理,有奇思、奇略、奇情、奇想;出乎意料的取证,有奇道、奇中、奇妙;出色的审理过程,有奇人、奇谈、奇特。凡此种种“奇”,不但蕴含着人类的善恶智慧,而且体现着人的思想、思维、理念,既有天理、国法、人情的交融,又有情理法的碰撞,最终可以从“奇”字领悟人生。通过对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出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因此良好的法律应该合乎天理,顺乎人情,能够被社会公众自觉信服和自愿遵守。
本书所选奇案,偏重于天理、国法、人情,因为在明代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威之以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司法官员,都会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兼顾,在不违反国法的前提下,重视天理、人情,以达到明刑弼教、辟以止辟、刑期于无刑的目的。通过奇案审理过程,了解统治者及司法官员是如何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融人断案之中。在审判过程中又如何把握天理、国法、人情的尺度?最终了解司法官员,在不违反国法的情况下,上不拂上司之美意,中不负自己之良心,下不逆属民之感情。这样则可以在了解明代司法审判一般情况下,对现代的司法审判提供一些启示。
《明清奇案》自2012年7月21日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首次播出以后,承蒙广大观众的厚爱,在网络上也有些评论。值得欣慰的是,鼓励者居多,提出善意建议者更多,都期望能够将《明清奇案》节目好好地做下去,使人们在了解明清社会历史文化以及法制状况的同时,学到一些知识。基于此,在《法律讲堂》两任制片人权勇、苏大为,副制片人陈德鸿,责任编导李燕佳、荣早、司洪涛等的支持下,已经开始《明清御批案》的录制工作,很快就会播出,此后还要录制《明清刑事档案》系列,希望能够与广大观众、读者分享其中蕴含着的深厚法律文化,为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而尽微薄之力。
柏桦于南开大学
明王朝有二百七十七年的历史,留下难以数计的案例,从中选择一些“奇案”,其目的不在于解释“奇”字,而在于发现古人的智慧。因为一个“奇”字,既有案情的离奇,又有破案的神奇,更有人情的奇幻,还有鬼神莫测的奇巧。奇才、奇行、奇技、奇怪、奇思、奇略、奇情、奇道、奇想、奇闻、奇谈、奇险、奇缘、奇观,种种“奇”合在一起,就可以从中发现“奇”字不仅蕴含着人类的善恶智慧,而且体现着人的思想、思维、理念,既有天理、国法、人情的交融,又有情理法的碰撞,最终可以从“奇”字领悟人生。柏桦著的《柏桦讲明代奇案》通过对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出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因此良好的法律应该合乎天理,顺乎人情,能够被社会公众自觉信服和自愿遵守。
柏桦著的《柏桦讲明代奇案》所选奇案,偏重于天理、国法、人情,因为在明代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威之以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司法官员,都会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兼顾,在不违反国法的前提下,重视天理、人情,以达到明刑弼教、辟以止辟、刑期于无刑的目的。
通过奇案审理过程,了解统治者及司法官员是如何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融人断案之中。在审判过程中又如何把握天理、国法、人情的尺度?最终了解司法官员,在不违反国法的情况下,上不拂上司之美意,中不负自己之良心,下不逆属民之感情。这样则可以在了解明代司法审判一般情况下,对现代的司法审判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