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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柏桦讲明代奇案
分类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作者 柏桦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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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试读章节

这是一个无头案,李知府一时不知道从何人手进行侦破,而李同知则认为此案必定与“贞烈”有关。理由是藏头诗讲“洛女真冤”,想必是指赵氏之死不明不白,而诗中所讲之事与洛川婚俗有关。按照洛川婚俗,喜事要办三天。第一天是“聚客”,也就是亲朋好友前来贺喜,安排迎亲的事宜,指定总管,安排“相伙”也就是充当帮厨、待客等杂务的亲友。第二天是“迎亲”,新郎由六个小伙子陪同,前导有一名“迎人婆姨”,是新娘的婶娘或嫂子辈,必须是能说会道之人,一旦在迎亲时遇到女方家出难题,能够应付自如,巧为化解,身上装满红包。新娘迎入男方家,拜堂成亲以后,男方家大摆宴席,直闹到天黑才散,新郎入洞房,未结婚的小伙子可以听房,总要闹到半夜。第三天是“认亲”,新娘早晨先拜公婆,侍候早餐,中午时分,招待男方家宗族及亲戚,新娘一一认亲,这场婚礼就算结束,之后就是新娘回门了。

李知府听罢说:“你所说的婚俗,与本案有何关联?又如何侦破此案呢?”

李同知说:“正因为洛川婚俗热闹,知道‘贞烈’事情的人也会很多,大人何不从这些知情人入手进行调查呢?”

李知府说:“你言甚是,但大张旗鼓地调查,必然会弄得人心惶惶,恐怕案情没有调查清楚,百姓们早就怨声载道了。我看此事秘密进行,一定要神不知鬼不觉,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于是,李知府与李同知进行分工,李知府负责到男方所住的村落去暗访,李同知负责到女方所住的村落去调查。商议之后,李知府装扮成一个贩枣客商,让两名亲信充当伙计,便赶往洛川县。李同知装扮为货郎,前往“贞烈”娘家甘泉县。

且说李知府来到张敏道所在的村落,出入各家各户,一边收购红枣,一边借机与人谈天,把话题引向“贞烈”之事,却不料人们一听到此事,都噤若寒蝉。这一天,李知府来到一个村学究的家,不料却下起大雨,真是人不留客,天留客。李知府为了避雨,也是为了了解情况,便让亲信准备酒菜,与村学究一起小酌闲谈。李知府有意无意地把话题引到“贞烈”的事情上。村学究因为几杯老酒下肚,口上也没有了遮拦,开口便说:“这真是淫妇得志,烈妇含冤啊!”李知府见话里有话,便不断追问,想不到得知一个惊天的秘密。

原来,张敏道的母亲周氏是个寡妇,30岁那年丈夫去世,拉扯张敏道长大,由于母亲严厉,所以养成张敏道的柔弱性格,遇事全听母亲安排,自己什么主意都没有。张敏道从小与甘泉县的赵氏定亲,因为父亲新丧,因此不能迎娶,眼见已经22岁了。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若是寡妇有依靠,日子还算好过。如今儿子懦弱,周氏欲再嫁人怕人笑话,若要守寡又不甘心,因此常常到丈夫灵前诉愁说苦,寂寞的时候也时常翻来覆去,叹气流泪。也是孽缘难去,有一个远支宗亲,名叫张涵,在洛川县充当书吏。论地位并不高,但在衙门里办事,便是在官之人,又因为承办具体事务,官员离不开他,所以在官府政治运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把持官府。张涵乃是洛川县衙的红人,在官员面前说得上话,搬得是非,哪个不奉承?哪个敢冲撞他?可以说洛川县百姓只知道有张书吏,而不知道有知县,甚至有人给他起的外号就是“张知县”。

有一次,张涵回到村中,遇到周寡妇,好像是有缘似的,居然眉来眼去地勾搭上了,夜来朝去,弄得左邻右舍都知道了,只瞒住了那不争气的儿子。(P4-5)

目录

洛川女冤魂

义犬报主仇

老马识贼言

心香的证言

还金有好报

尼姑与命案

哭不哀则惧

顽童露天机

孤岛古鼎谜

西瓜能诉冤

杀母报父仇

兔子戴官帽

除奸空城计

乌纱帽鸣冤

捕获剪镣贼

妻婢遭谋杀

儿媳的冤案

窃贼藏洞房

卖奸丢性命

淫凶猛于虎

获盗连环计

白纸审奸僧

夺命红绣鞋

保长盗男尸

横溪虎告状

祸从口中出

断舌强奸案

人墓埋猴尸

狠夫虐妻妾(上)

狠夫虐妻妾(下)

遗嘱藏玄机

乞丐的阴谋

还银遭诬陷

无血贯通伤

寡妇被算计

多疑的丈夫

少妇死后争

逃妻的复归

一尸双头案

失踪风流妻

三计捕恶贼

迷拐丑媳妇

报恩寺情仇

惨死痴呆夫

智破抢劫案(上)

智破抢劫案(下)

驿馆绝命诗

亲子控继母

妯娌相处难

新坟插红花

装鬼问实情

无赖诈卖奸

一女丧五命

寻亲打拐卖

恶仆与市侩

石佛能说话

序言

这是我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播出的《明清奇案》的部分讲稿,现在结集出版。节目录制持续几年,不知不觉已经播放200余集次,如果全部汇集在一起,篇幅会很大,不但制作成本提高,读者也难以承受高额的书价,故此将明清两代分开,独立成书,此为《柏桦讲明代奇案》。

明代共计16个皇帝,也有人认为是17个皇帝,按照明代开创、守成、祸乱、中兴、衰敝五个分期,这16帝或17帝分属于各个时期。开创期(1368—1424),历洪武、建文、永乐三帝,共计56年。守成期(1425—1505),历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6帝7年号,共计80年。祸乱期(1506—1566),历正德、嘉靖2帝,共计61年。中兴期(1567—1586),历隆庆、万历2帝截至万历前14年,共计20年。败亡期(1587—1644),历万历十五年(1587)以后、泰昌、天启、崇祯4帝,共计57年,如果按照17帝的说法,弘光帝应该纳入,则延续到1645年。

按照16帝的说法,明代历史是277年;按照17帝的说法,明代历史有278年。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案件,即便是丢失了大量史料,其数量也难以统计。在众多的案件中,选择一些“奇案”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讲,并不是出于“猎奇”,而是要通过对“奇案”的解析,使人们关注这段历史。

案件之所以称“奇”,是因为案情离奇带有悬疑,能够引起人们的兴趣。因为离奇的案情中有奇闻、奇缘、奇观;悬疑之中有奇怪、奇险、奇遇;除此之外,破案过程中的神奇,不但蕴含着司法官员的智慧,而且还有许多审讯的技巧。各有特色的侦查技巧,有奇才、奇行、奇技;合乎情理的推理,有奇思、奇略、奇情、奇想;出乎意料的取证,有奇道、奇中、奇妙;出色的审理过程,有奇人、奇谈、奇特。凡此种种“奇”,不但蕴含着人类的善恶智慧,而且体现着人的思想、思维、理念,既有天理、国法、人情的交融,又有情理法的碰撞,最终可以从“奇”字领悟人生。通过对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出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因此良好的法律应该合乎天理,顺乎人情,能够被社会公众自觉信服和自愿遵守。

本书所选奇案,偏重于天理、国法、人情,因为在明代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威之以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司法官员,都会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兼顾,在不违反国法的前提下,重视天理、人情,以达到明刑弼教、辟以止辟、刑期于无刑的目的。通过奇案审理过程,了解统治者及司法官员是如何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融人断案之中。在审判过程中又如何把握天理、国法、人情的尺度?最终了解司法官员,在不违反国法的情况下,上不拂上司之美意,中不负自己之良心,下不逆属民之感情。这样则可以在了解明代司法审判一般情况下,对现代的司法审判提供一些启示。

《明清奇案》自2012年7月21日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首次播出以后,承蒙广大观众的厚爱,在网络上也有些评论。值得欣慰的是,鼓励者居多,提出善意建议者更多,都期望能够将《明清奇案》节目好好地做下去,使人们在了解明清社会历史文化以及法制状况的同时,学到一些知识。基于此,在《法律讲堂》两任制片人权勇、苏大为,副制片人陈德鸿,责任编导李燕佳、荣早、司洪涛等的支持下,已经开始《明清御批案》的录制工作,很快就会播出,此后还要录制《明清刑事档案》系列,希望能够与广大观众、读者分享其中蕴含着的深厚法律文化,为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而尽微薄之力。

柏桦于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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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有二百七十七年的历史,留下难以数计的案例,从中选择一些“奇案”,其目的不在于解释“奇”字,而在于发现古人的智慧。因为一个“奇”字,既有案情的离奇,又有破案的神奇,更有人情的奇幻,还有鬼神莫测的奇巧。奇才、奇行、奇技、奇怪、奇思、奇略、奇情、奇道、奇想、奇闻、奇谈、奇险、奇缘、奇观,种种“奇”合在一起,就可以从中发现“奇”字不仅蕴含着人类的善恶智慧,而且体现着人的思想、思维、理念,既有天理、国法、人情的交融,又有情理法的碰撞,最终可以从“奇”字领悟人生。柏桦著的《柏桦讲明代奇案》通过对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出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因此良好的法律应该合乎天理,顺乎人情,能够被社会公众自觉信服和自愿遵守。

编辑推荐

柏桦著的《柏桦讲明代奇案》所选奇案,偏重于天理、国法、人情,因为在明代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威之以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司法官员,都会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兼顾,在不违反国法的前提下,重视天理、人情,以达到明刑弼教、辟以止辟、刑期于无刑的目的。

通过奇案审理过程,了解统治者及司法官员是如何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融人断案之中。在审判过程中又如何把握天理、国法、人情的尺度?最终了解司法官员,在不违反国法的情况下,上不拂上司之美意,中不负自己之良心,下不逆属民之感情。这样则可以在了解明代司法审判一般情况下,对现代的司法审判提供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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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2 5: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