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持续性代理权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及法律适用》由王竹青主编。我国已快速进入老龄社会,对老年人的保护立法远远滞后于社会现实。西方国家用于保护老年人权利的主要制度即成年人监护制度(包括意定监护制度)和持续性代理权制度,在我国均未有立法体现。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还停留在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层面,对老年人的保护尚未进入立法视野。面对严峻的社会现实,为老年人权利保护早日立法成为迫切需求。在此前提下,考察国外的相关立法及法律适用情况,发现法律问题及社会各界对法律适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而且可以让我们在前人的基础上,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对老年人的保护成为很多国家立法特别关注的问题。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创设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是保护逐渐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的有效法律工具。王竹青主编的《美国持续性代理权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及法律适用》以美国统一代理权法、统一持续性代理权法和统一监护及保护程序法为研究对象,较为系统地介绍了美国相关法律的现状、发展及改革。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还停留在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层面,对老年人的保护尚未纳入立法视野。本书旨在促进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第一部分 《统一代理权法》及其法律适用
统一代理权法
可以替代监护的持续性代理权:我们学到的经验
统一代理权法:在自主决定权与保护之间寻找平衡
统一代理权法:老问题新方法
无人负责:持续性代理权及对丧失行为能力人保护的失败
佛罗里达州采纳《统一代理权法》:能否充分保护
佛罗里达州的弱势成年人?
统一代理权法:并非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第二部分 《统一监护和保护程序法》及其法律适用
统一监护和保护程序法(1998)
老年人监护:保护能力减弱的老年人的权利和福利
人身代理
监护诉讼中审查和评定行为能力的标准及基本原则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