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教老师
小明第一天上学回家后,表现得比较兴奋,妈妈很高兴,说明小明不排斥上学,而小明更是一个劲儿给妈妈讲发生在同学们之间的新鲜事。后来,妈妈问:“儿子,今天在课堂上老师都教了你什么?”
小明偏着脑袋看着妈妈,表现出很不在乎的样子,说:“老师今天什么都没有教我,反而问我,‘一加二等于几’。”说到这里,小明停顿一下,用骄傲的口吻继续说:“老师真笨,这么简单的题都不会做,以后还怎么当我们的老师呀。”
妈妈一听,笑着问道:“那你怎么回答她的呀?”
小明说:“她不知道等于几,我只好教她,等于三呀。”
这则小故事中,儿子的回答很天真,他引人发笑的逻辑基础是不懂得“教”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概念呢?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思维的基本形式有概念、判断、推理等,而概念是最基本的思维。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它足对一切事物的反映。逻辑学所指事物包括一切认识对象。从有形物体到无形思想,从自然现象到社会现象以至于精神现象,从各种具体学物到事物的各种性质(如颜色、动作、行为、状态、气味等)和关系(如“大于”、“在……上”、“在……之间”等),只要人们将它当作认识对象的,都是逻辑学所反映的事物范围。
“教”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是指把知识或技能传授给人的所有行为、过程或方式。比如,教师问那位小孩“一加二是几”,这种提问的方式就是一种传授知识的方式,因此,它属于“教”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那位小孩天真地以为老师的这种提问的教学方式不属于“教”的范围。这说明他对“教”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也是不明确的。
任何概念都是从事物的本质和范围这两个方面来反映事物的。因此,明确一个概念,就要对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事物范围这两个方面加以明确。
1,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
任何事物都有许多性质,同时任何事物都和其他事物发生一定的关系。事物的性质和事物之间的关系通称为事物的属性。事物与其属性是不可分离的。各种事物由于属性的相同或相异而形成各种不同的类。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组成同一个类,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组成不同的类。
儿子放学回来后,对爸爸说:“爸爸,给我30块钱。”
父亲正坐在沙发上看报纸,头也不抬地问:“要钱干什么?”
儿子说:“我想买一本书。”
父亲问:“买什么书,需要30块钱?”
儿子回答道:“是《三角》。” 父亲:“既然3角,干吗问我要30块钱?”
30块钱、3角钱……组成“钱”这一类事物。“钱”这一类事物具有相同的属性。《三角》、《几何》、《代数》……组成“书”这一类事物。但是,30块钱、3角钱和“《三角》”,则分别属于“钱”和“书”这两类不同的事物。不同类的事物,其属性是不同的,二者不能混淆。儿子要买的《三角》是书,而其父却将“书”与“钱”混为一谈。由此发出“既然3角,干吗问我要30块钱?”这个可笑的疑问。其闹笑话的逻辑根源就在于不懂得这个事物因属性的相同或相异而形成不同种类的道理。
2,概念反映事物的范围
逻辑学所研究的概念是类概念。这种类概念把个别事物当作由一个分子组成的类,把一般事物当作由若干分子组成的类。由分子组成类,由小类组成大类。大类相对于小类是母类,小类相对于大类是子类。母类和子类又分别叫作“属”和“种”。我们所说概念反映的事物范围,就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一类事物是南哪些分子或子类组成的。
有位刚念完一年级的某大学哲学系学生暑假回家,母亲杀鸡犒劳儿子,吃饭时,父亲问儿子:“你在大学里学的是什么?”
儿子吃完一块鸡肉,说:“哲学。”
父亲不明白哲学是什么学科,便问道:“学这个有什么用?”
儿子放下筷子,煞有介事地说:“自从我学了哲学以后,看待问题就和别人大不一样了。”
父亲用怀疑的眼光看着儿子,问:“有什么不一样?”
儿子说:“比如咱们现在吃的这只鸡,在普通人眼中,它就是一只鸡,一只具体的鸡。但是,在懂得哲学的人看来,这不是一只鸡,而是两只鸡。”
父亲听到这话,有些惊讶,明明今天炖的是一只鸡呀,怎么会是两只鸡呢?想到这里,忙说:“你妈妈今天炖的就是一只鸡,不可能是两只。”
儿子笑笑说:“爸爸,我知道妈妈炖的是一只鸡,我指的两只鸡,是哲学上的两只鸡,一只是具体的鸡,另一只是抽象的鸡。”
这时,一直在一旁默默吃饭的妹妹,再也忍不住了,笑着说:“哥哥,我和爸妈吃具体的鸡,你吃抽象的鸡。”P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