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对普惠金融的定义是能有效、全方位、方便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这个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和低收入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二是通过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三是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这些原则清楚地表明,普惠金融是商业性的金融交易,不是扶贫,也不是慈善,它所追求的是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平等,而不是金融交易的条件平等。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著的《数字普惠金融的中国实践》重点介绍了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支付在实现普惠金融中的价值,介绍了保险、众筹、征信等对于普惠金融的操作性,以及金融风险监管和预防等问题。
普惠金融旨在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从而解决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同时,普惠金融不是扶贫,也不是慈善,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商业可持续原则基础上,被服务者要承担可负担的成本。中国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领先一步,充分发挥了“成本低、速度快、覆盖广”的优势,服务于小微企业、普通农户和创业者。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著的《数字普惠金融的中国实践》一书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探讨:
如何在线支付、网络借贷、网络众筹、互联网财富管理等领域运用数字技术推动的普惠金融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如何体现普惠特性?真正帮助中小企业和低收入者?
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统一、开放的征信系统?
规范数字普惠金融要克服哪些监管难题?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如何齐头并进?
数字普惠金融带来了哪些新的金融风险?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作者认为虽然目前中国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处于领先位置,但依然存在下列问题:(1)数字普惠金融还不够“普惠”。除了互联网支付,一些业务的可得性低,融资成本高。(2)一些从事数字普惠金融的公司既不拥有大数据,也不具备分析能力。(3)数字普惠金融已成金融风险高发区。(4)数字安全存在明显隐患,个人信息隐私得不到保护。(5)缺乏一套覆盖面广、效率高的全国征信系统。作者提出,在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方面,要做到统一监管标准和框架,实行综合监管与功能监管,设立进入门槛和退出机制,调整法律监管政策,完善统一、开放的征信系统,并希望在《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指导下,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风险。
《数字普惠金融的中国实践》总报告
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机会
数字金融的普惠价值
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困难
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与风险平衡
第一章 引论:数字普惠金融的中国故事
1.1 普惠金融与数字技术能否结合
1.2 国内外实践分析的文献综述
1.3 来自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证据
1.4 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的机遇与风险
第二章 互联网支付的普惠价值:不仅仅是支付
2.1 引言
2.2 互联网支付的内涵和现状
2.3 互联网支付的普惠金融价值
2.4 互联网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5 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三章 网络借贷:数字普惠的新实践
3.1 引言
3.2 基于数字技术的网络借贷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3.3 基于数字技术的网络借贷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
3.4 网络借贷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挑战和前景
第四章 数字普惠时代的保险业革命
4.1 数字保险在服务普惠金融方面的支持能力
4.2 我国数字保险发展的典型事实
4.3 数字保险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4.4 促进数字保险发展的着力点
第五章 网络众筹:新兴的数字普惠金融融资模式
5.1 数字网络众筹的主体模式和推广普惠金融融资的巨大能动性
5.2 我国数字网络众筹的发展现状与案例分析
5.3 数字网络众筹在推动普惠金融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4 推进普惠金融建设,深化数字网络众筹融资发展的监管措施
5.5 构建服务普惠金融融资的新体制,展望未来数字网络
5.6 众筹模式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 中国互联网财富管理的智能时代
6.1 基于数字科技的财富管理对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
6.2 我国互联网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6.3 关于互联网财富管理的建议
第七章 建设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新一代征信体系
7.1 征信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7.2 我国当前的征信体系对普惠金融的支持还有待加强
7.3 “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深化征信体系建设,服务
7.4 普惠金融发展
第八章 利用数字技术推广普惠金融的风险与监管
8.1 传统金融的规制与不足
8.2 数字技术环境下普惠金融的类型与风险
8.3 如何监管:难题与途径
附录 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与指数编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