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犹太传统文化认为,现实仿佛洋葱,层层包裹。所以,对现实不能就单一层面进行观察,而必须层层剥开,多层面观察。也就是说,即便是显而易见的领域,也不能忽视它的危险,因为历史经验证明,显而易见的领域往往是一种简化版,即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把显而易见的事情不是当作真实的一部分,而是当作真实的全部。例如,犹太人常用这样一道算术题考学生:一个男孩出门买了6个苹果,回到家时只剩下2个,问他在回家途中丢失了几个苹果?不认真思考的学生会说丢失了4个苹果。但犹太人认为此答案不但不是标准答案,而且是最差的答案。因为这道题可以有几个答案:2个、3个、4个、6个、没有。假如男孩在途中吃了一个,就是3个;假如这些苹果都坏了,不能吃,进入资源回收流程,就是6个;假如苹果被人偷走了,就是“没有”;假如以半价购得,就只丢失2个。所以,面对现实,不能逐字逐句解读,而必须引入其他现实层面(如男孩获得半价折扣的事实),或通过询问(苹果丢了、吃了还是被偷了),或通过诠释(苹果没有丢失,只是资源回收了)之后,我们才能超越原始主张,获知见解。(可参考[美]尼尔顿.邦德:《犹太人思考术——锻炼你的犹太脑》)所以,面对死刑判决,如果全体一致,就往往会把现实简单化,容易造成冤案。犹太人重视逻辑.重视推理,重视概念,但他们更重视经验。犹太传统文化告诉人们:不要让逻辑、推理、概念牵着走,所获知识要由经验过滤。“全体一致”往往是陷阱,必须警惕!
犹太人的经典《塔木德》(马尔文.托卡耶尔的著作《犹太五千年的智慧》就是根据此书编著的)有这样一则问答:“人的眼睛是由白色部分和黑色部分组成的,但是,为什么我们是用黑色部分来看事物呢?”“那是因为我们应该从黑暗面来看世界。神告诉我们:从光明的一面来看世界的时候不能过于乐观。”
我们知道,“希伯来”一词在希伯来语中有“站在另一边”“相对”的意思。这说明,犹太人喜好不同的见解和看法,对每一个问题都是从所有的视点和角度来观察的。由于智慧往往贮藏在不同的见解和看法中,所以,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犹太人充满了智慧,智慧的结晶就是众多杰出人士的涌现。据统计,在美国,犹太人口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但获得诺贝尔奖的人数却占美国获奖人数的四分之一。犹太人的智慧不仅仅表现在自然科学中,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也有表现,这种智慧就充分表现在法庭之中。
犹太人认为,刑事审判通常有两种意见:有罪和无罪。如果法官中只有一种意见,就有失公正,就违背犹太民族“从所有的视点和角度来观察问题的传统”。所以,在面对死刑这种严厉的判决时,若全体法官意见一致,则不能判处罪犯死刑。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世代传承的智慧的启迪。其实,我们不需从犹太的典籍中举例,从中国现实中就可找出诸多例证。“文革”中的许多死刑判决就是在“全体一致”的情况下作出的。
当然,犹太人这种观念与犹太文化崇尚中庸之道也有关系。中庸之道是孔夫子的思想特色之一,也是儒家文化进而是中华文化的特色之一。但犹太人相信起中庸之道来一点也不逊色于孔夫子之后的中国人。犹太人相信,在生活中保持平衡,对人类非常重要。比如,基督教徒蔑视金钱,把金钱视为罪恶之物。但犹太人既不说金钱是好东西,也不说是坏东西,认为金钱的好坏全赖使用方法的不同。又如,基督教徒认为性是不洁之物,是罪恶之源,所以,不但神职人员不能结婚,而且普通信徒避之唯恐不及。但犹太人却认为,既然神能够让人享受性之快乐,那性就不是罪恶,就不应当禁止。由于犹太人认为即使是夫妻,没有快乐的性行为也是被禁止的,所以,在犹太社会,见异性而起色心,进行肉体上的奸淫,这类行为非常少见。事实上,犹太民族不光强调对于金钱、性、饮食、喝酒不能过度,而且强调对于一切行为都不能过度。面对死刑判决,若全体法官意见一致,则显然违反了犹太人的中庸之道。
犹太人以尊重知识而闻名,但犹太人同样尊重智慧,认为没有智慧的知识是有害的。所以,即使在确凿证据面前,犹太人也没对死刑判决开绿灯,同意“意见一致,判决有效”的观点。在这里,我不得不佩服犹太人智慧的高超。
众所周知,刑讯逼供是中国社会的顽疾,从古到今几千年一直驱之不去,造成的冤假错案无数。然而,在拥有高度智慧的犹太人中,似乎这就不是个问题,因为犹太人的法律早把这个问题解决了。犹太人的法律是这么规定的:若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则证词无效。这就是说,招供在犹太法律中不被采信。既然招供不被采信,刑讯逼供自然就不会发生了。我们知道,招供不予采信在许多国家,法律的规定仅仅发生在人权发达的今天。然而,在公元前500年至公元500年编纂的犹太经典《塔木德》中就有此记载。我们不能不承认,在治理刑讯逼供这个顽疾时,犹太人表现出了高度的智慧。而且在面对死刑这个比刑讯逼供更为严重的问题时,犹太人也没让自己的智慧放假。
在这里,我不由得想起了那个断案如神的所罗门国王。著名的断子案,所罗门国王靠的就是智慧,而不是靠刑讯逼供解决的。事实上,在《犹太五千年的智慧》一书中,可以看到许多用智慧断案,用智慧解决法律问题的例证。“意见一致,判决无效”的规定其实就是智慧对知识的胜利。
P4-7
博雅法律人兼通文史,智慧独角兽专触不直。
——贺卫方
解读法理、抒发情怀、传播智慧、陶:台心灵,这里有的是佳作。
——於兴中
“独角札丛”是一片生机勃发的法学园地,以青年法学家为生力军,在这片园地上所展现的现实关怀与人文精神象征着中国法学的未来。
——张千帆
学术论文是板着面孔与读者说话,随笔显然变换了一副面孔,笑盈盈的,用吴依软语,让读者如沐春风。目前许多学者,深知整日板着面孔不利于身心健康,于是在茶余饭后,捡来边角料,把微笑涂在上面,炮制出受读者欢迎的精神食粮。读者自然希望笑盈盈的面孔愈来愈多,享受更多的微笑服务。
比起那些著作等身的大家,五十多岁的我,公开出版的著述还不到百万字,真有点汗颜。一些著述虽有一定的含金量,但“垫枕书”尚未写出,仍需努力。
本书是一本随笔集,收录了我从二十多岁至今写作的绝大部分随笔作品。除了小部分散文、散文诗外,皆与法学有关,基本上属于法学随笔集。内容分为三辑,辑名分别以“千载意未歇”“望尽天涯路”“诗酒趁年华”名之。“千载意未歇”辑下的文章多与域外文化有关,且涉及久远的历史。“望尽天涯路”辑下的文章多与中土有关,期冀登高望远,鸟瞰路径,挖掘本土资源。“诗酒趁年华”辑下的文章多属与法律无关的散文、散文诗作品,完全是心灵深处情感的流泻。
拙作的出版得到了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的资助,在此对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深表感谢!还应感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图书出版分社社长庞从容女士,帮我联系出版事宜。唐仲江先生、程王刚先生、姚丽娅女士等编校人员认真负责的精神值得我永远学习。
何柏生
2017年8月26日于西安
写完《后记》,责编还要求再写个序。我觉得该说的话在《后记》中已讲完,没必要再哕嗦了。但责编不依。在处理书稿过程中,一些句子在标点符号的用法上,我与责编有不同的看法;尽管责编最后妥协了,遵从了我的意见,可心里没谱,担心书出后,有关部门抽检时找麻烦。
本书收集的是本人的随笔,当然,书中有些文章也可称为散文、散文诗,属于纯文学作品。文学作品和学术论文一样,都要有标点符号。没有标点符号的文章,对现代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灾难,读起来使人头大、发木。然而,在标点符号的使用上,尽管有规范,但各人用法差别巨大。往往同一句话,让不同作者标点,结果迥异。而有些作者所使用的标点符号,在一些人看来就是错标。其实,这样的“错标”正是作者写作个性的流露,不但不是错标,反而借用标点符号把作者的文风显露出来,把作者想要说的话不是借用语言,而是借用标点符号广而告之了。所以,在文章中,尤其是在文学作品中,标点符号是有个性的,与作者的文风密切相关。不同文风的作者,在标点符号的使用上,甚至有着天壤之别。例如,余秋雨在散文《牌坊》中有这么两句话:
在冰库里,这姑娘依然美丽。甚至,更加美丽。
我只知,自己,就是从那解冻了的乡村走出。
如果把标点符号改成这样:
在冰库里,这姑娘依然美丽,甚至更加美丽。
我只知自己就是从那解冻了的乡村走出。
虽然字没动一个,但肯定影响了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而通常,一般人会认为改动过的标点符号才更合规范。
中国文坛,王蒙、王朔所使用的超长语句,更是把标点符号甩到了几千里外,彻底颠覆了标点符号的传统用法。但这样满腔热情奋力抖掉一大串标点符号的语言却更加陌生化,受到读者的青睐。
下面分别欣赏一下王蒙、王朔小说中的超长语句:十一月四十二号也就是十四月十一二号突发旋转性晕眩,然后照了片子做了B超脑电流图脑血流图确诊。然后挂不上号找不着熟人也就没看病也就不晕了也就打球了游泳了喝酒了做报告了看电视连续剧了也就根本没有什么颈椎病干脆说就是没有颈椎了。亲友们同事们对立面们都说都什么也没说你这么年轻你这么大岁数你这么结实你这么衰弱哪能会有哪能没有病去!说得他她它哈哈大笑呜呜大哭哼哼嗯嗯默不做声。(王蒙:《来劲》)
……
上面例句中的“志得意满,左顾右盼”“回声四溅”“啄”“凄婉可人”“爱情激荡”“暗红色的声音”“扫荡”“荒山秃岭”“广播”“别在”是万万不能加引号的。这是精彩的文学语言,引号加上,精彩不再,至少让精彩褪色。
法学随笔可归入文学作品中,文学语言的特色不能缺少。
文学语言追求的是陌生化语言,不喜熟人社会,善变是它的生存要领。标点符号属于书面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跟文章的语义密切相关,因此,标点符号的用法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变化不断。不仅随时代而变,而且其变化与文体,与作者的风格,与文学流派都有关系。善于创新的作家,其创新性不但表现在文体上,还表现在标点符号的使用上。作家、文学评论家是懂得这个道理的,但出版界,尤其是非文学编辑,有的对这个道理还不十分明白,还以科学语言的标准对待法学随笔的语言,追求语言的“普适性”。遂使法学随笔语言的生动、活泼尽失。这是万万不能做的。
要允许标点符号撒泼!
法国文豪雨果当年把《悲惨世界》手稿寄给出版商,久无音信,遂修书一封:“?——雨果”出版商回复:“!——编辑室”标点符号在这里还活蹦乱跳的,出演哑剧小品。一位名叫斯仲达的作者写过一首题为《失踪》的小诗,彻底把标点符号五马分尸了:
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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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在这里已被运用到极致,从幕后走向前台,开口说话了。只不过在诗歌朗诵会上,斯仲达先生遇到一个难题:如何吟诵?
何柏生
2017年7月10日
由何柏生著的《天才远离法学/独角札丛》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独角札丛”丛书之一部,保持了该丛书的一贯高标水准,并在风格、内容上有明显的突破。更为重要的是,本书的某些观点、思想倾向,如法学对数学的借鉴,当代中国法学对古今中外法学资源的汲取,等等,对于中国法学的发展而言,颇有激励促进的重大意义。
本书共分三辑,第一辑十多篇内容与国外法律文化有关。第二辑十多篇内容与国内法律文化有关。第三辑十多篇文章基本属于文学作品,是为作者的精彩随笔。
“独角札丛”丛书作者以国内法学界卓有名望的法学家和崭露头角并颇具人望的青年法律学者组成。集中体现了法律人的法学悟思与人文情怀,或庄重,或深刻,或诙谐,或睿敏,淋漓尽致地揭橥了法学者对于置身其中的法学世界与生活世界的理解与省思,各有千秋,别具情致。字里行间彰显着严谨而活跃的风度与气象,堪为当代法律人的人文情怀与现实关怀之精神图绘。
由何柏生著的《天才远离法学/独角札丛》为该丛书的其中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