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主编的《政府文件选编(3台湾光复史料汇编)》收录的是台湾光复后至1947年2月间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对台施政方面的文件。包括:《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台湾省省辖市组织暂行规程》、《修正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管理粮食临时办法》、《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土地委员会组织规程》等等。接收后,关于如何治理台湾如何处理有关台湾的具体事务,国民政府各部门间有一些文件往来。历时不到两年的行政长官公署在陈仪主持下虽成功接管了台湾行政,但其施政措施的弊端亦引来不少微词。该编收录的有关“二二八”事件以前的施政类文件有助于了解台湾光复初期行政运作状况。因台湾光复初期接收与施政难以截然区分开来,该编的部分文件亦可作为研究接收工作的参考资料。
总序
编辑说明
本编导语
五、施政
1.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1945年9月4日公布)
2.立法院为从速审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给法制委员会训令(1945年9月6日)
3.财政部关于抄发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及通知废止的训令(1945年9-10月)
4.福建省政府关于台湾义勇队员产业处置办法致晋江县政府代电(1945年10月6日)
5.监察院致国防最高委员会请改闽浙监察区为闽台及浙江两区函(1945年10月18日)
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呈送禁绝鸦片办法(1945年10月29日)
7.财政部为制定台湾流通券发行办法及台湾省汇兑管理办法致行政院呈(1945年10月31日)
8.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所属各机关征用日籍员工暂行办法(1945年11月3日)
9.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所属各机关征用日籍员工补充办法四项(1945年11月12日)
10.财政部为暂不支用台湾流通券事致行政院秘书处公函(1945年11月22日)
11.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分署关于台胞生活困难急待返籍苦无船只希洽拨与有关机关的来往文件(附台胞名册)(1945年11月-1946年2月)
12.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所属各机关文职公务员薪俸及津贴支给暂行办法(1945年12月1日)
1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所属行政机关生产机关征用日籍员工补给生活暂行办法(1945年12月1日)
1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垫发在台各机关款项暂行办法(1945年12月3日)
15.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事务规程(1945年12月4日)
16.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所属机关雇用佣工工资支给暂行办法(1945年12月5日)
17.台湾省省辖市组织暂行规程(1945年12月6日)
18.台湾省渔船登记办法(1945年12月6日)
19.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处理省内日本银行兑换券及台湾银行背书之日本银行兑换券办法(1945年12月7日)
20.台湾省警察训练所组织暂行规程(1945年12月8日)
21.台湾省县政府组织规程(1945年12月11日)
22.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处理省内日本银行兑换券及台湾银行背书之日本银行兑换券特种定期存款存户支取暨抵押借款办法(1945年12月11日)
23.台湾省各县市义勇警察编训暂行办法(1945年12月12日)
24.台湾省人民回复原有姓名办法要点(1945年12月12日)
25.财政部为制定中央银行监理台湾银行发行办法致行政院呈稿(1945年12月12日)
26.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央银行派员监理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令(1945年12月14日)
27.台湾省辖市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1945年12月15日)
28.内政部电请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迅成立省县参议会(1945年12月18日)
29.民政处签请长官公署核示台湾省各级民意机关成立方案(194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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